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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电务段维修料询价公开询价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05 标签: 河南省招标 新乡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05
招标业主:郑州铁路局
地 区:新乡市
 
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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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电务段对下列物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项目名称:维修料
  • 项目编号:XDXJ2020-02-WZK-02
  • 询价物资及技术要求:

    详见询价明细

    四、有关要求

    (一) 询价要求及供货说明

    1.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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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付款方式:财务科在收到结算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的价款;

    3.送货时间:厂家中标后五日内必须发货、运送至新乡电务段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至新乡电务段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用料,能配合电务段按时完成送货。

    4.合同约束验收条款: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并及时通知买方用货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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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标人如不能按合同约定供货,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将进行责任追究,由中标人赔偿损失。

    6.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内物资清单应标明供货品牌并附上实物照片。

    8.使用单位在收货45天内因为生产需要变动,包装完好的货品可以实行无条件退货。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须可退货并调换合格产品,发生其他问题时,厂家技术人员要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9.如上级部门政发生变动,采购活动按上级要求执行。

    (二)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明细。

    五、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 参与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不在总公司(部)、郑州铁路局通报期;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部)、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部)、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3. 经销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备合法授权,在投标时应能提供相关授权或经销证明资料,成交后携带原件进行复核。

    4、对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进行真伪查询,不能查询的,整批产品退回。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要求:

    1.请于2020年11月10日18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含运杂费到指定地点落地价),密封送达或特快专递(封皮标明项目名称、编号、标段)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电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3.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等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胶装成书本状。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人需在询价结果公示三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新乡电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资质复核。

    4.报价时必须写明每种物资的品牌、生产厂家、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参数和质量保证期及附照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某种物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质量无法保证,经评审将不能中标。

    5.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价格组成等)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签名除外)。

    6.物资描述中注明建议生产厂家(品牌),仅限于对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当中标单位供应的非标注参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首次发生质量问题时,可更换自认为质量高于该物资的其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如更换的物资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则须按照公告标注的建议生产厂家(品牌)供应,结算时按该项物资中标价执行。中标单位如拒不执行上述条款的,询价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处理。

    7.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七、采购规则

    1.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在符合本公告和询价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发布结果公示和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 询价明细中标注的数量为预估值,供应数量会随生产需求调整而变更,按实际用量结算。

    八、投标报名

    通信地址:***

    邮编:453000

    收件人:苏工

    电话:***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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