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重固镇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固镇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04-035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20-z8901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主要负责户外大型公益宣传广告、户外中小型宣传广告及横幅、易拉宝等的制作、安装等。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2021年2月28日
7、采购预算金额:898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98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9、最高限价:898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2月28日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1-0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05 16:00:00至2020-11-12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66号410室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现场提交资料齐全且缴纳标书费后,并经网上审核通过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1-25 16: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1-25 16: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66号410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上述指定地点。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如有不同以电子版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该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此负责。2.公告期限:2020-11-5 16:00:00至2020-11-12 16:00:00。3.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 |
邮编:201706 |
邮编:201204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