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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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地 区: | 广东省 |
关键词: | 租赁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租赁配套周转房
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租赁配套周转房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惠阳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我局第一税务分局已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当前,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离我局已有机关周转房较远,如在中午往返则大约需要1小时,将严重影响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休息,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意见很大,强烈要求解决这个实际问题。考虑到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征管工作的需求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正常休息需要,我局拟在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附近租赁7套周转房。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830000元(租赁期限为两年)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关于规范市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的工作指引》(惠财采购函〔2020〕44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的,经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关于规范市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的工作指引》(惠财采购函〔2020〕44号)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形。
2、说明:
1.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桥背的馨雅苑小区的房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对周转房的有关需求,且距离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约500米,是距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最近的小区,最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使用。
2.基于便利安全的考虑,需选择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周边的独立小区,设施功能要齐全,有健全的安保系统,专业的物业管理,内设停车位,且在市场租赁均价范围内的房源。
3.产权手续齐全、合法、明晰,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4.建筑面积110-175平方米,3房-4房/套,已做装修。
5.须提供租金税务发票。
6.惠州市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符合采购周转房的要求的房子的使用权。
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惠州市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惠州市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11月06日 至 2020 年11月1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李震江,工作单位:惠州市东江电气设备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职称:高工
意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详见附件)
2.专家2姓名:林必聪,工作单位: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职称:经济师
意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详见附件)
3.专家3姓名:陈小芳,工作单位: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职称:高工
意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详见附件)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综合考虑本小区的位置便利、统一管理、安全性问题考虑,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定,其符合第二点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