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鱼类过坝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鱼类过坝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二次招标) 已由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以黔发改交通〔2016〕295号、黔交建设〔2016〕69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清水江属沅江干流的主源,平寨航电枢纽工程位于清水江干流中下游段,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双井镇平寨村上游峡谷出口,枢纽左岸为施秉县,右岸为台江县。 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543m,多年平均流量110m3/s,水库总库容3829万m3,设计通航船舶吨级为500t,电站装机容量42MW。本工程以水库库容及设计通航船舶吨级确定工程等别为三等工程,工程规模为中型。 2.2建设地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双井镇平寨村(招标人指定地点)。 2.3合同工期:12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 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鱼类过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和组织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批复意见等。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3.2 鱼类过坝工程采购、施工工作内容及要求”。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施工地点: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