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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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13 |
招标代理: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南庄村河岸环境提升工程 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南庄镇南庄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河岸环境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南庄镇 |
南庄村河岸环境提升工程 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河岸环境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南庄村河岸环境提升工程。工作内容包含:新建透水砖人行道、新建盲道、新建石凳、新建树池、新建石栏杆、种植乔木、换填种植土、拆除旧路灯,新建路灯、电箱及配套管线等,总投资约389.5万元。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2 月 1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南庄村河岸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施工,工作内容包含:新建透水砖人行道、新建盲道、新建石凳、新建树池、新建石栏杆、种植乔木、换填种植土、拆除旧路灯,新建路灯、电箱及配套管线等,具体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3192036.08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绿化养护期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为准,养护期内达到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中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的要求。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上述资质证书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0 年 5 月
至 2020 年 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1: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4.6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0 年5月至2020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有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的打印件。
注1: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在处罚期内)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投标人请于2020年11月6 日 8时 30 分起至2020 年11 月12 日17时 00 分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村民委员会(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南庄村民委员会2楼)进行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代表身份证明文件(以下选其一):
① 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② 授权代理人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9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2020年 11 月 13 日9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7.3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禅政数函〔2020〕9 号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网南庄镇栏目,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村公告栏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
10.2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简单平均值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南庄村民委员会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电 话:0757-83078217、83939027 |
传 真:0757-85332329 |
传 真:0757-83939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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