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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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30 |
地 区: | 长春市 |
内 容: |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JLZSZB**-*** 本采购项目影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费已由**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 |
关键词: | 设计 |
采购项目编号:JLZSZB20-214
本采购项目影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费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2020-201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影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东财富中心701(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ZSZB20-214
2.项目名称:影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费。
3.采购预算:922.35万元。
4.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5.设计内容:影片译制产业孵化中心39600平方米,数字电影发行产业孵化中心42000平方米,影视创作产业孵化中心24900平方米,数字版权及数字修复产业孵化中心26865平方米,地下车库23535平方米。
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设计任务,并为后续建设过程中提供所必须的技术服务。
7.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8.项目地点:净月高新开发区,东至其它规划用地,西至生态大街,南至新城乙三路,北至其他规划用地。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7)本次招标要求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东财富中心701(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3.方式: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4.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采购文件如需邮寄,需另行支付邮寄费用50元);
5.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
(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5)被授权人身份证
(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5.1投标人采用网上登记,将第5条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JLZS9986@163.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
5.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登记表”电子版和采购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登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招标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七.联系方式***
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柒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2.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