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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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04 |
招标业主: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地 区: | 甘肃省 |
内 容: | ******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软件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软件 三、项目预算:**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配置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案件繁简 |
关键词: | 软件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软件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软件
三、项目预算:28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意见》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民事案件速裁标准化流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兰州市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定制开发兰州市基层法院版的繁简分流及速裁快审平台。该系统需要与现有的系统有机整合,形成一体。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我院审判业务系统软件供应商,同时在我院有常驻技术支撑人员,为保证本次采购软件与我院现有业务系统软件的无缝对接,减少软件接口的开发成本,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尽快完成上级法院的建设任务,同时减少软件后期运维成本,减少人力、财力浪费,为确保各级法院间数据、信息及系统平台的无缝对接,保证数据的兼任性及一致性,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六、专家论证意见:
1、专家姓名:闫加元
工作单位:甘肃省信息中心
职务/职称:高工
论证意见:本项目拟采购内容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软件,该系统需要与现有的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完全兼容,并保持数据交换和系统的一致性,现有审判业务系统软件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自主研发,并负责技术维护,因此为了保证工期,避免其他潜在的风险,本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
2、专家姓名:董坤伟
工作单位: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职务/职称:副教授
论证意见: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结合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定制开发兰州市基层法院版的繁简分流及速裁快审平台。该系统需要与现有的系统有机整合,形成一体。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现有审判业务系统软件的供应商,有常驻技术支撑人员,为确保本次采购软件与法院现有业务系统软件无缝对接,减少软件接口的开发成本,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尽快完成上级法院的建设任务,本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实施。
3、专家姓名:周兰萍
工作单位:兰州市七里河教育局
职务/职称:高级教师(副高)
论证意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现有审判业务系统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系统运行良好,涉及多项专有技术及数据接口规范;本项目建设内容需要与现有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无缝对接,并保持系统的一致性、兼容性,因此,为了减少软件接口的开发成本,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保证实现无缝对接,该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方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地址:***
九、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