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沪东新村街道博二小区(柳博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其以上;(3)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沪东新村街道博二小区(柳博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03-015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NXC2020-220)
3、预算编号:01-20-1743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内容:博二小区(柳博小区)居民住宅楼、附属设施及场地景观等设计服务;服务期:20天;改造规模:建筑面积52798.38平方米;设计原则本次设计主要目标是为了保持和提高既有建筑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对既有建筑进行翻修、维修和维护、通过对社区内居住安全性、功能实用性、整体美观性的提升,从而改善居民的生活空间、提高社区文明程度。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40000.00元(国库资金:74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最高限价:73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内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04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09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4)“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要求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5)专业资质: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其以上工程设计资质。2、项目负责人***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04 09:30:00至2020-11-11 09: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16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16 09: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787号C幢501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787号C幢501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4)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5)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129 |
邮编: |
200335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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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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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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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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