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加国有资产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将鹿城区雪山路汇发家苑房产公开招租,特向社会公告基本情况如下:
一、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已列入温州建设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前二年不变,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二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五)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六)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七)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八)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无优先承租权。
(九)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到飞霞南路918弄3号建集大楼701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一家意向承租人的,则以年租金竞价底价中标,意向承租人于2020年11月12日下午14时到本公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竞价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履约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双方消防安全责任书》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同时竞价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履约金,具体租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公告期内若产生二家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0年11月12日下午14点时,到本公司参加公开招租竞价会,根据公司相关竞价规则、须知,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中标人需与我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竞价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双方消防安全责任书》。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同时竞价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履约金,具体租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3)公告期结束后若无产生意向承租人,若本公司未进行重新公开招租、变更公开招租条件,且招租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的情况下该公告继续有效,有意向承租的,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到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户名: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支行中山分行 账号:33001628767050002852),意向承租人凭竞价保证金缴纳单与本公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竞价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履约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双方消防安全责任书》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同时竞价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履约金,具体租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公开招租成交结果将通过市国资监管机构和集团网站对外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集团监察部门投诉。
咨询电话:88227116 联系人***
集团公司监察电话:***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贸服务分公司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