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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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27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ZSZB**-***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创企业孵化基地项目监理已由长新发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 |
关键词: | 监理 |
项目编号:JLZSZB20-2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科创企业孵化基地项目监理已由长新发改字【2020】10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科创企业孵化基地项目监理
2.2 监理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529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3900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科创中心、品牌孵化器、创新孵化器、研发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4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止;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
2.5监理地点: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内,东至福源东街,西至福源西街,北至龙湖大路。
2.6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最高投标限价:70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8月及9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人员信息应当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3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监理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8月及9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0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3日至 2020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材料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副本)
③国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无在监承诺书
④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⑤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
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附件(如有)
注: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
4.1.1投标人采用网上报名,将4.1款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JLZS9986@163.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
4.1.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登记表”电子版和招标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登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招标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7.联系方式***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每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
地址:***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779829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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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