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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供电公司省管产业单位电力物资协议库存电商化采购第一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03 标签: 湖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03
截止日期:2020.12.04
招标业主: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湖北省
 
招标公告正文


武汉供电公司省管产业单位电力物资协议库存电商化采购第一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供电公司省管产业单位( 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源新盛电力有限公司、湖北既济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武汉供电公司省管产业单位( 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源新盛电力有限公司、湖北既济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并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协议供应商进行公开采购。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供应商(以下简称“参与供应商”)就武汉供电公司省管产业单位电力物资协议库存电商化采购第一批公开招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公开招标采购范围与评标办法

招标项目编号为:大华招标[2020]147号,分标编号、货物名称及成交人数量见下表:为保证产品制造、供应服务质量,每类物资(标段)分别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n的投标人为成交人(如评审过程中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数量少于预设成交人数量,则进入详评的投标人均推荐为成交人),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鉴于电商化采购模式的特点,本次招标不承诺各最终成交人的实际供货数量,执行金额不设下限和上限,各成交人最终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标段号

标段名称

选取成交人数量

备注

1

10kV干式变压器

8


2

固定分隔式低压开关柜

8


3

10kV高压开关柜

8


4

10kV室内环网柜

8


5

10kV户外箱式开闭所

8


6

10kV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

8


7

1kV电力电缆+布电线

8


8

1kV预分支电力电缆(FD)

3


9

10kV柱上真空开关

3


10

低压配电箱系列

3


11

电缆附件(10kV)(合资及进口)

3


12

电缆附件(10kV)(国产)

3


13

母线

3


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评标办法

  1. 投标人总分由技术评审得分、商务评审得分和价格评审得分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权重如下,满分100分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技术权重

价格权重

商务权重

1

10kV干式变压器

50

40

10

2

固定分隔式低压开关柜

50

40

10

3

10kV高压开关柜

50

40

10

4

10kV室内环网柜

50

40

10

5

10kV户外箱式开闭所

50

40

10

6

10kV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

50

40

10

7

1kV电力电缆+布电线

50

40

10

8

1kV预分支电力电缆(FD)

50

40

10

9

10kV柱上真空开关

50

40

10

10

低压配电箱系列

50

40

10

11

电缆附件(10kV)(合资及进口)

50

40

10

12

电缆附件(10kV)(国产)

50

40

10

13

母线

50

40

10

3. 参与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要求参与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能力。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人的所有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材料;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必需的其他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或企业章程。评审期间,参与供应商有可能被要求提供原件供审查验证之用。

3.1投标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   具备招标人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的配送能力。

(2)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   2016年度至首次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代理服务的;

c)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d)     被责令停业的;

e)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f)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g)     2017年度至首次投标截止时间前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5)   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6)   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7)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8)   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10)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2)  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4)  根据国家最新税率调整,本次招标项目各分标段一律按照13%的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格业绩条件”。

3.3本批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产品代理

关于产品代理、经销接受情况详见“附件1专用资格业绩条件”中供应商性质字段。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 11 月 4 日至2020年 11 月10  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证明(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标书文件银行汇款凭证扫描件至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94号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本次同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和纸质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按4.1条规定的时间、方式递交相关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确定会参与投标再申请购买。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最迟不晚于2020年 11 月 15 日将纸质招标文件交付给各潜在投标人,同时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申请人报名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20年 11 月 17 日12:00前将澄清问题(纸质扫描件加盖公章和可编辑版)发送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邮箱***

4.5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4.6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将澄清回执(纸质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邮箱***

5. 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公开招标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保证金和“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模板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三))和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首次递交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6:00.(受疫情影响及防控要求,请各投标厂商尽量配合),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截止时间为2020年 12月 4日9时,(同为开标时间)地点为(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94号)。因疫情期间防控要求,本次开标采用线上开标。(线上开标方式在开标前会告知各投标人),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仪式。

5.2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报价应当以招标文件所附的报价清单制作。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参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等事宜。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430010

联 系 人***

电    话:027-82655075

8.其它事项

8.1合规声明: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8.2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8.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分标段为单位提交,其中第9、10分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其余分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开具。

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应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同封入保证金信封内。投标保证金文件共用一份、未区分具体标包时须提交明细表。

不接受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现金及现金支票。

招标文件中保证金的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200631582010013

开户行: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或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三眼桥支行)

行号:402521001011

收款人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4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200631582010013

开户行: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或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三眼桥支行)

行号:402521001011

收款人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精确到元。

8.5采购执行方式:在本次招标采购中,若贵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人,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各项目单位)、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供货有效期:各标段均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各项目单位通过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成交结果通过国家电网公司自有交易平台(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电商化采购专区)履约,各项目单位在平台上完成下订单、结算、支付等采购过程。各供应商投标时应当考虑执行过程中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电商化采购专区收取的相应服务费用等因素。相关内容可参考公告“附件2: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化采购业务合作协议”。

8.6具体履约流程:成交结果公布后,成交人与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网商城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并在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电商化采购专区开设店铺。成交人负责按照成交结果,在采购专区维护商品信息(包括产品的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图片等)。

项目单位在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电商化采购专区上选购商品,形成请购单。请购单经过审批后生成订单,订单通过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电商化采购专区发给成交人。成交人按约定给项目单位配送供货。送货时,打印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电商化采购专区统一标准的配送验收单,项目单位物资部门验货收货。项目单位确认收货后,成交人按约定将发票送到项目单位指定结算点,项目单位完成发票校验等付款审批流程后,通过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电商化采购专区支付渠道支付货款给成交投标人。

8.7本次电商化采购全部在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电商化采购专区执行,商品上架工作应当在接到上架通知后15日内一次性完成,原则上不得分批上架。在协议供货期限内,成交人应当保证上架商品库存量充足,能够满足各项目单位使用需求。成交人不允许主动下架商品,如果成交人在协议供货期限内因库存不足或下架商品导致项目单位无法下单请购的情况达到5次,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协议,并按照规定对该成交卖方进行不诚信履约行为处理。

8.8本次招标采购的物料设置最高限价,至少于开标之日5天前公示招标最高限价。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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