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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定点需求单(定点服务)网上竞价公示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03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公园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03
截止日期:2020.11.10
地 区:内蒙古
内 容:*****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采用竞价方式对*****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定点需求单进行采购,请入围物业管理服务品目并有能力响应下述需求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定点需求单 采购单位:*****成吉思汗公园管
关键词: 公园
 
招标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采用竞价方式对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定点需求单进行采购,请入围物业管理服务品目并有能力响应下述需求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2020-03469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定点需求单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

所属区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0-11-03 17:00:30

项目截止时间:2020-11-10 00: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呼政采备字[2020]00148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答疑与咨询

联系人:李超南 电话:***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安保巡护服务 1
五、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一、1.付款方式: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拨付。中标人基于《园林安保巡护服务合同》所提供的服务经公园考核认定后,且按照公园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双方依照财政结算流程办理结算。 2. 工资标准:人员月工资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3. 进驻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2 二、1.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 如中标人拒不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中标人信息和汇入履约保证金银行基本帐户信息不符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中标人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公园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服务期满时根据考核结果退还(无息)。由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账户直接转账至中标人的对公银行账户。 4.中标人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除承担相关责任外,公园将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驻服务场地进行安保服务工作。每逾期1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
3 三、1.服务内容 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财产、设施设备、人身等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秩序,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安全事故),保证实现三无(无火灾、无事故、无违法事故),阻止园内各类纠纷,其他应急事项及公园要求从事的其他工作。 (1)负责处理解决管理区域内所发生的治安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财产事故和有损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 (2)负责对管理区域内巡查疏导工作,保持管理区域进出通道畅通、整洁,清理管理区域内的外来小商小贩或向游客兜售商品人员,制止乱挂横幅等商业广告,及时制止张贴、发放广告宣传材料等行为。 (3)负责对管理区域内车辆的管理,游客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不允许入园。驻园单位职工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制止和管理。其他车辆不能擅自入园。 (4)如发现管理区域内有聚众赌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破坏各类设施行为的,保安员应及时劝阻制止、驱散,直至报警处理。 (5)配合公园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维持治安秩序、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预防各类踩踏、拥堵、聚众滋事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6)防止毁林、毁绿事件的发生,重点加强对管理区域内防火、防盗以及危险区域(水面)的巡查。 (7)禁止在公园内操控无人机;禁止游客带宠物进入公园、禁止轮滑等影响游客安全游园的行为。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强违禁品(如烟花爆竹等)的检查,制止游客携带入园。 (9)严禁游客攀爬峡谷假山、栏杆。 (10)严禁游客烧烤、烧纸。 (11)严禁游客的一切涉水活动,包括游泳、垂钓、捕捞、投石、戏耍、溜冰等。 (12)及时制止随处便溺、乱张贴、乱涂刻、乱丢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13)杜绝一切经营性演艺活动,禁止其携带高音喇叭、发电机等扩音设备进入园内。 (14)负责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管理(折枝、摘花、踩踏草坪等)。 (15)根据公园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在公园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16)对游客做到人性化服务,满足游客在游园过程中的各种合理性需求,帮助老弱病残游客安全游园。 (17)学习消防知识,会用灭火器具和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完整、好用。 (18)保安人员要做到拾金不昧,捡到东西及时放到服务岗亭,进行失物招领并做好登记备案。 (19)各岗点保安人员要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秩序,配合公园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20)须每日检查各泵房、井房、配电房、库房、园区管理房及房内设施,严禁出现房门被撬、封条被撕毁以及泵房内的配电箱、水泵机组、水电管线等各类设施设备和日常工作所需的各类工具丢失、损坏、瘫痪等情况。 (21)严密检查绿地范围内的各类园林小品(如假山、凉亭、长廊、瀑布、各类雕塑、花坛、模型等)、绿地附属设施(如公厕、管理用房、桥梁、井盖、水管、井内泵组、垃圾箱、休闲桌椅等)、亮化设施、水景设施、电路设施设备、灌溉设施、喷雾设施、硬化铺装物、植株支撑戗杆等,严格避免丢失、损毁和人为破坏等现象发生。 (22)其它安全保卫事项
4 四、1.人员数量及作息时间要求:上午工作时间:7:30~13:30,下午工作时间:13:30~19:30,前夜工作时间:19:30~1:30,后夜工作时间:1:30~7:30。1-2月,上午4人,下午4人,前夜3人,后夜3人。3月上午6人,下午6人,前夜3人,后夜3人。4月上午9人,下午9人,前夜4人,后夜4人。5月上午9人,下午9人,前夜4人 ,后夜4人。6月上午10人,下午10人,前夜4人,后夜4 人。 7-8月上午13人,下午 13人,前夜4人,后夜4人。9月上午9 人下午9人,前夜4人。后夜4人。10月上午 8人,下午8人,前夜4人,后夜 4人。11月-12月上午4人,下午 4人,前夜3人,后夜3人。另外:春节、清明、五一、六一、端午、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每天增加8人,10:00 ~ 16:00增加4人,16:00 ~ 22:00增加4人。
5 五、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按照《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安保巡护检查考核办法》实行。
6 六、实施办法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固定经营场所。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年检或认证。 4.没有骗取中标、违约行为,所提供的服务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 5.未发生或不存在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营业执照、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7 (二)其他规定 1.对中标人的要求 (1)中标人根据公园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安保巡护工作。 (2)中标人在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公园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公园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3)中标人应接受公园的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公园的管理。如中标人和公园的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公园的规章制度为准。接受并主动配合公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对公园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公园的要求进行整改。中标人拒绝整改的,公园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应与中标人安保巡护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中标人派驻保安员,如公园未提出调换要求的(自己辞职的除外),中标人不得随意换人。中标人更换安保巡护人员时,应事先经公园同意并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公园要求,为公园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人员。中标人所提供的安保人员应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男性,且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6)中标人保证派往公园单位工作的安保巡护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约定数量。根据公园具体工作情况,中标人应保证按照公园的要求及时调整或临时增加安保巡护人员(临时增加安保巡护人员的薪酬按中标报价计算)。 (7)中标人保证在每月20日之前发放上月安保巡护人员工资。 (8)中标人定期为安保巡护人员做好岗前、岗中、岗后的培训工作,做到合格上岗。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工作。 (9)中标人应保证安保巡护人员在工作期间按时到岗,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扎堆聊天等违规现象。各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时刻保持对讲机及电话畅通,随时汇报管理区域内的动向。 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向管理区域内的小商小贩索要、收受钱财或物品。 (10)中标人派出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保巡护工作检查和安保巡护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 25 日之前将当月的安保巡护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安保巡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园。 (11)因安保巡护工作未达到要求,公园遭受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城管等)行政处罚的,该罚款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应积极协助公园处理有关投诉。 (13)中标人负责为派驻公园的安保巡护人员提供公园认可的统一制服;中标人保证安保巡护人员仪容仪表整洁,上岗着装统一规范。 (14)中标人安保巡护人员在作业中应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公园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在岗期间协助做好其安全保护工作。 (15)在日常工作中,应爱护公园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6)公园有重要活动安排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安保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17)遇有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中标人有责任及时组织安保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公园进行处理。安保巡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公园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18)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转让安保巡护工作和管理区域。在管理区域内只能从事公园认可的安保巡护工作,不得从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管理范围及内容以外的任何活动。 (19)在服务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园管理需要调整中标人管理任务时,中标人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园不负赔偿责任。 (20)建立完善的班组,制定岗位职责以及管理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配备工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公园审批备案。 (21)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对外开放的区域,处理好管理工作与游客的关系,不得与游客发生争执或冲突。 (22)中标人派驻保安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中标人与公园应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关心其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 (23)未经批准中标人无权在管理区域内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公园有权依照广告法和公园相关的规定责令中标人限期拆除,并接受处罚。 (24)未经许可,中标人不得私自接受采访,发表任何有损公园形象的言论。 (25)中标人须认真保护所承担安保区域内的绿地及绿化材料。如遇第三方开挖,应主动检查其开挖证明,并跟踪其开挖活动,避免绿化材料缺损。如开挖方无法出具有效的开挖证明,中标人应及时制止其开挖行为并通知公园,否则因中标人不作为而造成的苗木缺损、死亡或设施损毁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26)中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公园不负赔偿责任。 (27)中标人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中标人有告知义务及情况反馈义务。 (28)给公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要负责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29)如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每违约一次,公园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00元作为违约金,如累计违约达三次,公园有权扣除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人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园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8 2.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2.1 一般要求 (1)中标人根据本方案所承担的管理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餐饮、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事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负责安保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 (2)中标人必须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进行规范用工,承担所聘用人员应享受的福利及社保费用等,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劳动纠纷,与公园无关,且公园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中标人在管理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特殊情况下(大风、暴雨、暴雪等),中标人除应做好管辖地段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公园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中标人应对其在管理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7)保安严格按照公园要求的作息时间执勤,确保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2 事故处理 (1)安保服务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公园,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协助公安机关对公园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3)管理区域内发生失窃并造成损失,视情况和职责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4)中标人安保巡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因中标人用工不当给公园造成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中标人人员在为公园提供安保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疾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公园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中标人人员行为造成公园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6)公园、中标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安保巡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中标人自行准备安保巡护所需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应自行配置安保巡护服务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安保巡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自备的安保用具包括但不限于:防暴头盔每人一个、对讲机每人一部、执法记录仪2个、夜间值班手电4部、防暴叉3个、手持喊话器6个、巡查电动车2台等。 (2)中标人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保证现场投放的安保巡护用具及易耗品能够正常使用,否则中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中标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公园发现中标人提供或使用不合格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中标人应当按照公园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中标人应对其自备的安保巡护用具及相关易耗品尽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安保巡护用具或易耗品出现毁损或丧失使用性能的情形,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或重新购置;如服务期限内安保巡护用具或易耗品丢失,公园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重新购置。 4.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的合法追偿。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

202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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