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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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18 |
招标业主: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医科大学对大小鼠独立通气笼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分包*:**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大小鼠独立通气笼 ** *.* 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二、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资金已到位 |
关键词: | 大学 |
重庆医科大学对大小鼠独立通气笼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分包1: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大小鼠独立通气笼 |
29 |
0.5 |
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学校自筹,资金已到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行采家、中国采购招标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1月4日8:30时至2020年11月10日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交纳磋商文件费。
磋商文件售价为:0元(售后不退)。
1.线上报名方式:
请务必将参与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所参与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2.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4-10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审计部(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口腔医院综合楼806)报名。
报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后,才具备投标资格。
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4.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4.1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磋商文件购买费。
4.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书面承诺书”)(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3若微型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的,其报名和响应无效。
(六)磋商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口腔医院综合楼10楼3会议室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 9:30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 10:00
(九)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五、保证金(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1、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的规定,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医科大学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大小鼠独立通气笼”的采购计划编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当天上午8:30。
2、递交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须在投标前前往学校财务处(第二教学楼110室)领取投标保证金的单据,以备投标时查验。
递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医科大学
开户行:建行重庆九龙坡金凤支行
账 号:50001033600050008726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大小鼠独立通气笼”的采购计划编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3、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预算的2%。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保证金
1.1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投标公司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重庆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1.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无息退还。
1.3保证金退还办理时间为每周二下午2:30时到5:30时。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http://www.cqdent.com)、行采家(www.gec123.com)、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联系人***
电 话:(023)88860199 88602318(监督)
传 真:(023)88860222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大小鼠独立通气笼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