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11.03招标公告 > 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食堂液化气供应配送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食堂液化气供应配送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03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医院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03
截止日期:2020.11.09
地 区:黑龙江
内 容:******医院食堂液化气供应配送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医院食堂液化气供应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JP******** *、招标范围及内容: *.*、**医院食堂液化气供应(已建设单位实际规定为准)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预算:每*斤不超过*.*元(含税)。 *、服务周
关键词: 医院
 
招标公告正文

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食堂液化气供应配送项目

询价公告

 

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食堂液化气供应配送项目

2、招标编号:JP20201026

3、招标范围及内容:

3.1、安康医院食堂液化气供应(已建设单位实际规定为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预算:每市斤不超过3.3元(含税)。

6、服务周期:暂定一年;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具体配送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7、服务响应时限:投标人接招标人通知后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每次配送任务(含应急配送要求)

8、配送地点: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院食堂所在地

9、项目承包要求:

(一)液化气及供应商要求:

1、液化气符合要求,以国家标准为准。

2、供应商须有符合规定的液化气从业资质,须向招标方(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二)供应要求

供应商保证液化气瓶的密封的安全。由于液化气或液化气瓶不合格,造成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并导致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供应商必须遵守交通安全和危险品运输条例,在达到甲方使用地点前造成一切事故由责任由乙方供应商负责。

3、乙方须提供所提供的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液化气安全责任可追溯;(如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 、运输车辆等。)

(三)履约保证:

1、投标人被确定为定点供货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定点采购合同,成为招标人的定点供货商。

2、若定点供货商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即终止合同。

3、招标人与定点供货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定点供货商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和市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供货商资格。

5、如定点供货商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定点供货商的方案为准。

6、定点供货商必须按招标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

7、定点供货商提供给甲方的液化气价格(含税)价格,应不高于每市斤人民币3.3元。(实际重量为液化气去皮重量,液化气罐由供应商提供)

8、定点供货商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9、定点供货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0、定点供货商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惩处

招标人将对各定点供货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发现定点供货商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取消乙方入围供货商资格,不得参加下一轮定点采购招标活动;

(五)服务

1、提供服务期限要求:暂定一年;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具体配送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服务对象: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食堂

3、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入围供货商承担。

4、入围供货商应在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间的前提下服务。

5、招标人不保证供货商的营业额。

6、供货商应保证在招标人需要的时间内供货。

(六)验收

1、验收单位:由招标人负责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定点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解决:招标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定点供货商承担。

4、配送时并附配送单据(包括供货日期、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

(七)付款方式

货款每月周期同甲方结算货款一次,按配送的实际数量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须开具规范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科室确定,甲方审核后付款;

(八)转让

定点供货商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安排给其他人,除非有招标人书面同意。

10、投标人资质要求:

10.1、供应商须有符合规定的液化气从业资质,须向招标方(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10.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2016年12月1日至文件获取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需要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有违法违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10.3、投标人具备参加投标的资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10.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授权委托人携带本公告第9、10条全部内容、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本项目发布网站的网页截图、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通过的网页截图、以上证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并加盖公章)并于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费用500元/家。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9时;

地点: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开标时需携带达到本项目全部要求的承诺书、及本公告第9、10条全部内容、报价函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2、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2、发布媒介

本询价公告于2020年11月3日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安康医院

代理机构: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