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民办高校党建服务中心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满足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要求的供应商。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3.3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民办高校党建服务中心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26-179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WLZB-2020103001)
3、预算编号:00-20-4195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组织、协调上海市17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协作、交流,形成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同城平台,持续深入推进党建质量提升工程,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民办高校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落实党委三大主体责任;保障“民创计划”项目的有效实行,通过立项管理、过程监管、成果总结,推进“民创计划”实施项目提质增效,以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生动局面迎接建党百年。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00元(国库资金:2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2000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02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0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的扫描件;(3)符合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打印件(加盖公章)。(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日期在提交报名资料前一周内)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2 17:00至2020-11-9 17: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600元)。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13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磋商资格。(2)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三份。纸质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003 |
邮编: |
200011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