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2 |
---|---|
地 区: | 鸡西市 |
内 容: | ****级人民法院警用安检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 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级人民法院警用安检设备采购,采购单位****级人民法院 ,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供货地点及采购范围 *.*供货地点:****级人民法院。 *.*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安检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安检设备采购,采购单位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供货地点及采购范围
2.1供货地点: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2供货期:15个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2.3采购范围:安检门一套、液体检测仪一台、鞋底金属探测仪一台、智能访客机一台、智能存包柜三组,详见文件。
3.项目编号:HTZB2020-8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4.2、资格要求:投标企业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4.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报价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4、报价人需要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出具的对本单位信用记录查询证明,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4.5、报价人需要提供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4.6、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7、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0年 11月2日至 2020 年11月4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 16:00时,电话联系购买谈判文件。获取文件前需填写《投标登记表》(登记表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后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扫描至hengxinzhaobiao@163.com发送成功后联系代理公司,超过报名时限发送无效)。
5.2谈判文件每份 500元,售出不退。
6. 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6.1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9:00时;
6.2开标时间:2020年11月9日9:00时;
6.3开标地点:黑龙江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黑龙江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201国道东侧 地址:***
联系人: 王磊 联系人***
电 话: 0467-2881782 电 话: 0467-2356262 155457358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