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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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海宁市 |
内 容: | ***许村镇G***国道信号灯路口增设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村镇G***国道信号灯路口增设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项目 ,招标人为***许村**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 |
关键词: | 国道 标志 路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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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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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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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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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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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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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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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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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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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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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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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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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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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
A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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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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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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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B类证书复印件)(针对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仍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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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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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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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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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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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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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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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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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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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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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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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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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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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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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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