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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三期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0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公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02
截止日期:2020.11.26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中线公路 工程工贸大道段三期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三期已由******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南发改资(****)**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道路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解
关键词: 公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

工程工贸大道段三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三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南发改资(2019)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由南海区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1.2 项目概况: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三期,整体呈南北走向,南起季华路北延线王借岗大桥,向北平交罗务路,终点止于工贸大道一期设计起点。全长 2.948 公里,桩号 K2+268.305 往北路段受高压电塔影响,中分带宽度变化较大,根据规范要求,该路段定线采用左右分幅设计,左幅路起点桩号为 LK2+306.587,终点桩号为 LK3+000,右幅路起点桩号为 RK2+319.664,终点桩号为 RK3+000。标准横断面宽 45 米,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为80Km/h(桩号 K0+000~K0+460.161 路段时速为 60km/h),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本项目路面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涵洞、排水、结构、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照明、机电工程等。

投资项目概算总造价为1096506732元,其中建安费574767641元。

2.1.3计划工期:24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1.4招标范围

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涵洞、排水、结构、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照明、机电工程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2.2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类似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本项目招标接受独家申请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都必须具备第4.2、4.3、4.4款要求,其中牵头人负责总协调工作)。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1.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一名牵头人工作人员代表联合体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协议书等。

4.1.3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1.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

4.1.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1.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1.3.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负责工程项目的关键工作、技术难度大的工作、情况复杂的工作,负责完成的工程量不得少于项目总工程量的50%。

4.2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3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5 人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可提供)

4.5.1 项目负责人***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或停止执业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尚在其他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工程接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不少于3.5亿元的一级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或改造)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含路基及桥涵)。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接收证书(接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负责人业绩须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备案,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如果上述资料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规定的工程等级、规模、项目负责人***

4.5.4项目总工:须具有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人社部门备案授权机构颁发的为准。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专业的则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并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5.5 专职安全人员:5名,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5.6 社保证明: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6 企业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可提供)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工程接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不少于3.5亿元的一级公路或以上(新建、改建、扩建或改造)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含路基及桥涵)。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接收证书(接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企业业绩须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备案,并提供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如果上述资料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规定的工程等级、规模等相关信息的,须同时附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7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决算结论均为盈利。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8.1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投标人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企业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此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在最近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评定为D级的。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5.  登记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11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登记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9.9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附件1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回须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0年11月26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6日9时30分。

7.1.3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303室(地址:***

7.3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可委托佛山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作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未具备投标交易员资格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健康证明(见招标公告附件),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投标人任一投标交易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投标交易员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开标签到将采用录入交易员身份证号码形式进行身份验证,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须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为同一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规定,投标单位须按要求录入企业信息数据,各投标企业办理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和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登记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10.4温馨提示:

1、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根据《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工作方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注意事项》文件要求,到场的交易主体均须配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包括体温测量,询问身体状况和近期旅行史、疑似病人接触史工作),提前办理佛山(南海)电子通行证和扫描市中心“来访人员信息登记”二维码如实登记相关消息。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2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电      话:0757-8628484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2栋909室

邮编:528200

联系人***

电  话:0757-85623927

传  真:0757-85623927

电子邮件***

 

2020 年11月 2 日

 

 

 

附件: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三期施工招标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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