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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务中心、信访档案综合楼年度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性检测招标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02 标签: 安徽省招标 芜湖市招标 综合楼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02
截止日期:2020.11.12
地 区:芜湖市
内 容: ***政务中心、信访档案综合楼年度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性检测招标文件 招标人:***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地点:***政务文化中心 招标日期:****年**月*日 ***政务中心、信访档案综合楼年度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性检测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名称:***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甲方”) 二、招标
关键词: 综合楼
 
招标公告正文

芜湖市政务中心、信访档案综合楼年度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性检测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地点: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

招标日期:2020年 11月2日

芜湖市政务中心、信访档案综合楼年度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性检测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名称: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甲方”)

二、招标项目:芜湖市政务中心、信访档案综合楼年度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性检测

三、检测期限:10个工作日。中标方(下简称“乙方”)因施工延误造成甲方使用,每延误超过24小时,甲方将按合同总价的5%对其进行罚款,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合同自动终止。

四、 检测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述):检测方自行准备检测设备材料,本次招标项目除因招标方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外,投标单位不得单方面要求变更,否则视为违约,所涉及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政务文化中心面积为138354平方,信访档案综合楼面积为24000平方。消防设施设备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等,必须对报警器实施全覆盖测试。检测完成并出具报告。

检测单位必须具备消防检测资质,报价方式按每平方一次性报总价

六、结算方式:本项目费用一次性结算,不支付预付款。

七、工程质量:达到消防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检测完成,对检测不合格项,由消防维保单位整改后,再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

九、要求:安全、经济、合理、符合国家现行消防工程技术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

十、 投标书的密封及投标报价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点,乙方将方案及投标报价书、消防工程检测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廉洁合作协议书密封在一个大档案袋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交到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一、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1+1+1(年)方式,一年一签。如有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在当年合同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说明。

十一、联系电话***

附件1: 

投标函

致: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已收到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信访档案综合楼年度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性检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的文件,不清楚的地方招标人已作出解释,不存疑问。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补充文件。

1、我方愿以          元(大写)               人民币的价格承包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信访档案综合楼年度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性检测招标,该综合单价包含检测设备、人工费、检测费、税费、合同实施期内的各种风险因素及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我方保证保质保量的完成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信访档案综合楼年度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性检测招标文件项目规定相关工作。我方承诺质量标准达到          。

2、如果中标,我方同意本投标函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内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如果我方中标后,在招标人招标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书

致: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系 (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                               )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投标单位公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廉洁合作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其竣工,维护发承包双方利益,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发包人责任

1.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派驻本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发包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廉洁合作协议书之规定,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回扣,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1.4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承包人单位领导。

1.5发包人单位人员如违反本廉洁合同协议书之规定者,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与相应人员行政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对于承包人举报发包人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合作协议书之规定情况,发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本单位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承包人。

二、承包人责任

2.1承包人应向本单位相关人员传达本廉洁合作协议书之规定,并要求遵照执行。

2.2承包人应建立本单位的廉洁工作制度,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2.3承包人不得宴请发包人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4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单位人员有向发包人单位人员行贿行为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单位领导。

2.5承包人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6承包人单位人员有义务就发包人单位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单位领导举报;如承包人向发包人单位人员行贿,一经查实,发包人对承包人保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利益受损的索赔权利,以及其他维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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