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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北动物卫生分所规范化建设工程和椒江区屠宰与检疫事务中心驻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02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02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x-*******号 招标工程:椒北动物卫生分所规范化建设工程和***屠宰与检疫事务中心驻**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程 招 标 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盖章)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建设工程咨
 
招标公告正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x-2020023号


招标工程:椒北动物卫生分所规范化建设工程和椒江区屠宰与检疫事务中心驻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程
招 标 人: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盖章)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李先生、尹女士 联系电话***









2020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2
1.1 工程概况 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1.5 费用承担 13
1.6 保密 13
1.7 语言文字 13
1.8 计量单位 13
1.9 踏勘现场 13
1.10 投标预备会 14
1.11 分包 14
1.12 偏离 14
2. 招标文件 1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5
3. 投标文件 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3.2 投标报价 15
3.3 投标有效期 15
3.4 投标担保 15
3.5 备选投标方案 16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4. 投标 16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4.2投标截止期 16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
5. 开标 1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6
5.2 开标程序 17
6. 评标 17
6.1 评标委员会 17
6.2 评标原则 17
6.3 评标 17
7. 合同授予 17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17
7.2中标通知书 17
7.3合同签订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8.1重新招标 18
8.2 不再招标 18
9. 纪律和监督 18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8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8
9.5 投诉 1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1. 评标方法 21
2. 评审标准 21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
3. 评标程序 21
3.1 初步评审 21
3.2 详细评审 2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2
3.4 评标结果 22
评标办法附件 2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2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8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45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47
第五章 图 纸 49
(请自行下载) 49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0
1. 工程概况 50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50
3.工程管理的要求 5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格式一 52
格式二 53
格式三 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网上招标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浙江招天下,https://www.zhaotx.cn/)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工程名称 椒北动物卫生分所规范化建设工程和椒江区屠宰与检疫事务中心驻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
1.2.1 资金来源及
出资比例 政府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施工图内的装修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和预算书。
1.3.2 工期要求 不超过 25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1)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2)预算书;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通过招天下交易平台(jypt.zhaotx.cn)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招天下交易平台(jypt.zhaotx.cn)。
3.1.1 投标文件组成 1、资信标:
(1)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可不提供)
(3)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影印件或建设部四库平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影印件(加盖公章);
(5)有效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
(6)对应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
(7)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8)《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影印件(加盖公章)(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9)对应评标办法应提供的材料。(如有,(加盖公章))
2、商务标:
(1)投标函(详见格式)
3.1.2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生成加密。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建议投标人准备“未加密投标文件”(招天下投标工具中可以下载)作为补救文件,若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则启用该文件。若上传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与备用未加密文件均不能读取电子投标内容或者上传的备用未加密文件与上传交易平台的文件时间戳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经交易平台确认因未使用最终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1.3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必须采用A4幅面,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3、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
3.2.1 招标控制价及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226151元;
最高投标限价:203536元。(招标控制价*90%)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担保 1、担保金额:不低于3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
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具体详见招天下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③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①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
下合称“工程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递交地点:同开标地址;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接收人: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李光13586090120(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②工程保函受益人: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招标人名称);
工程保函投保人: (投标人名称);
③工程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④工程保函中招标人可提起索赔的内容必须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款中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①投标人通过“招天下交易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带相应票据到招天下台州办事处(台州市伟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浙商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入账凭证,提交方式及地点、接收人、接收人联系方式***
②以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账户。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
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
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
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
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现场递交保证金保函(保单)时,投标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现场递交,请严格把关。每个投标单位指派1人现场递交保证金保函(保单),递交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⑤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
本账户转出;
⑥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857799
3.5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2 电子签章 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本项目招天下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jypt.zhaotx.cn)平台。
4.1.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1.5 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招天下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jypt.zhaotx.cn)。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开标地点: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台州汽车客运总站三楼(招天下台州办事处)开标室。
(投标人代表一律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过程投标人将进行远程签到和解密,投标人、招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直播网络地址:***
5.2 开标程序 1、人员签到: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登录cgkb.zhaotx.cn/tbr选择响应项目进行CA锁签到(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不进入开标流程环节);
2、开标顺序:先进行资信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完毕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异议里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2)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即进入开标流程环节时,各投标人应在代理开启解密后0.5小时之内使用自身CA锁在cgkb.zhaotx.cn/tbr选择响应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未在代理开启解密后0.5小时之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超出解密规定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均投标无效。如果解密失败,投标单位应在解密时间内提供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下载的备份投标文件用于补救。原始电子标书作为招投标资料存档。
(3)因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该标书为无效标书。
(4)唱标环节,开标系统会显示电子标书中填写的投标函信息,请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注意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子唱标显示的投标函数据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标书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本项目的评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除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澄清材料以外,纸质投标文件都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6)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CA锁故障与错用、故意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目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6.3 评标办法 详见第三章
7.1.1 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7.3.1 工程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备注:前附表内容与正文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根据《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椒政办发〔2018〕84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14)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可采用线下盖章再扫描上传的方式。
(2)开标会议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参加。
(3)除联合体协议书采用线下盖章外,投标文件格式注明盖章的,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完成。
1.5 费用承担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2)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3)招标代理费60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招标控制价(如有);
(7)图纸(如有;)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投标人通过登录招天下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jypt.zhaotx.cn)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3日内,登录招天下招投标交易系统(jypt.zhaotx.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招标人将在招天下招投标交易系统(jypt.zhaotx.cn)以电子文件形式给予答复。如在该时间后提出问题需要澄清的,招标人不作答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款规定)至少24小时前,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3.4.3款 和3.4.4款仍然适用。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待项目公示期结束后退还;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违反《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的,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4.5 项目存在异议或投诉情形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除联合体协议书采用线下盖章外,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标人(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
4.1.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4.2投标截止期
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4.3.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投标人已签到但未解密的,等同于撤回。
4.3.3投标单位撤回投标文件后需重新登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好后重新生成、重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按前附表5.2要求。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7.1.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7.2中标通知书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
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7.3合同签订
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方式。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报价 不高于本项目上限价,且符合附件报价表(如有)中的具体要求。
2.1.4 串通投标评审标准 存在本章3.1.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3.2 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和评分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同一个虚拟子帐户;
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评标专家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
3.1.4商务标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投标函中数值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中)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未能回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附件
简易评标法(平均价随机浮动)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
二、报价评审(100分)
在进入本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中,按以下规则确定评标标底价和报价得分:
(一)评标标底价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的家数A确定评标基准价:
(1)若A>9家,取剔除报价高的B家和报价低的C家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中B=A×20%、C=A×20%(B、C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出现多个相同报价且超过B、C本数时,则从报价相同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以凑足B、C);
(2)若A>5家且≤9家,取剔除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最高价或最低价出现多个相同报价,则从中抽取任一数值进行剔除);
(3)若A≤5家,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标底价=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评标标底价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5,1,1.5,2中随机抽取产生。
(二)报价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按直线插入法,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1(商务标得分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三、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报价得分。
四、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1)投标报价低者;
(2)抽签确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 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中间形象进度工期要求: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本工程为 甲供 工程,按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创 / 。
安全文明施工创 / 。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以及其它工程造价补充规定和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补充定额、解释、文件等规定原则进行计量和计价。以上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危大工程,下同)、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两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月到岗率须达到24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5%(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为 元,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承包人可在担保有效期满后28天内,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将此担保金取回。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50)%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5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 / 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的 / 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备选品牌或厂家 备注
1 水泥 三狮、海螺、尖峰或相当于
2 涂料 嘉宝莉、多乐士、立邦或相当于
3 电缆、电线 杭州中策、开开、飞洲或相当于
4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德力西或相当于
5 铝合金门窗 兴发、凤铝、伟业或相当于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如商品砼、保温节能材料等)。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可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计算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如有要封存样品,明确具体样品名称)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项目的计价口径同合同约定计价方法,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预算定额中无合适定额子目的由发包人签证确定。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
(1)本工程结算率一次性包死,工程结算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工程最终造价=根据招标控制价的计算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结算率。
(2)本工程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结合固定结算率方式结算,结算时应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计量依据、组价方式、取费标准、工料机单价确定办法等进行结算,不得调整。
(3)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结算单价(含税金、规费等其他费用)] 技术工按180元/工日,普工按120元/工日计取。
(4)如实际施工机械种类、台数与招标控制价不同,不予调整(具体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承包人自备发电机、储水设备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d.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人员、材料堆场、水电费等,均含在合同价内。
(6)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计取。
(7)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定额与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核准,按实结算。
②发包人提供的直接工程费如发现计算错误、定额子目套用错误,招标控制价出现漏项、新增项目,均可按实调整;
③合同内的新增材料按发包人预算的当期信息价(正刊)计算。暂定价材料及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按采购前发包人的签证结算。经核定的无价材料仍执行结算率;
④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有关规定或因此被相关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在结算时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
⑤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2020年《台州造价》和2020年《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完工后支付一次;本工程验收合格且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支付一次。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本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本工程验收合格且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8.5%,余1.5%作为质量保修金。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9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除竣工结算外,合同中可约定桩基础、主体结构等一个或多个形象进度节点先开始工程结算或按年度完成工程量办理工程结算,待工程竣工后再汇总各部分结算文件]
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 1.5%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4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开始计算第7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 罢工、政府禁令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椒北动物卫生分所规范化建设工程和椒江区屠宰与检疫事务中心驻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保修1年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文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图 纸
(请自行下载)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椒北动物卫生分所规范化建设工程和椒江区屠宰与检疫事务中心驻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程
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主要内容为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组成,椒北动物卫生分所规范化建设工程面积约105m2,椒江区屠宰与检疫事务中心驻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程面积约108m2,共213m2。具体详见图纸和预算书。
1.3招标控制价:226151元
1.4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GBJ107-2003、J257-200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工程管理的要求
3.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

椒北动物卫生分所规范化建设工程和椒江区屠宰与检疫事务中心驻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zx-2020023号

( 资信/商务 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二
椒北动物卫生分所规范化建设工程和椒江区屠宰与检疫事务中心驻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程
投标函
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一、根据己收到的本项目椒北动物卫生分所规范化建设工程和椒江区屠宰与检疫事务中心驻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程(招标编号:zx-2020023号)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总报价 元(保留整数),大写金额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工期 日历天,承接上述项目,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完成整个项目。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并保证按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完成全部工程或服务内容,同时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愿承担一切后果。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三
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椒北动物卫生分所规范化建设工程和椒江区屠宰与检疫事务中心驻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本公司(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双方)的投标资格已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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