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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冀物广场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30 标签: 河北省招标 广场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30
截止日期:2020.11.24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冀物广场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物广场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核【****】**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物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物流集团房地产
关键词: 广场
 
招标公告正文

冀物广场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物广场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核【2018】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物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北物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上庄村,具体位于槐安西路与上庄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2.1.2建设规模:冀物广场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项目占地约 35 亩,项目建筑面积约为5.5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0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53万平方米。

2.1.3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1.4计划工期:500个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以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项目内预留预埋(含穿带丝)、封堵等均由总承包人实施。

2.2.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执业印章。提供项目经理劳动合同以及最近6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

3.1.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关联关系要求: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报名者,可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匿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24日9: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开标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东北角)。

5.3开标程序: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远程开标。

5.4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冀中能源集团投标管家”(请在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上传成功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时间。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投标文件大小等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注: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CA进行解密。)

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物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电话:***

电子邮箱***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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