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30 |
---|---|
截止日期: | 2020.12.01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项目名称:安全环保公司碧海环保厂区废水处理系统运营技术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包)编号:****-FW-GK-HYFZ-****/** 发标日期:****年**月**日 ****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安全环保公司碧海环保厂区废水处理系 |
服务项目名称: | 安全环保公司碧海环保厂区废水处理系统运营技术服务专有协议 |
完工期: | 详见特殊说明 |
项目概况: | 此服务项目主要工作为碧海环保废水处理系统及VOC系统日常运维,包含废水处理车间及VOC设备的日常运行操作、药剂采购投加、设备维保,确保废水处理系统及VOC系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津汉公路31公里处(碧海环保厂区) |
服务内容简介: | 废水处理系统运营技术服务,约65000方。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2 既往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类似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或其他水处理项目的完工业绩或正在进行业绩。a.完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b.正在进行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业绩的相关资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 3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5. 近三年内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
***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10月30日到2020年11月06日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线上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20日 09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20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服务期限:2020年12月-2021年12月(期限起点根据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计划2020年12月1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