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
42019820190417001 |
报建名称: |
武汉光谷大悦城项目二期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007171700311636 |
招标项目名称: |
商务项目(大悦城商务项目)1期幕墙工程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大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陈万青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 |
招标联系电话*** |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工程地点: |
高新大道以南、豹溪路以东、神墩一路以北,揽月路以西 |
招标类别: |
工程施工招标 |
招标内容: |
装饰装修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说明: |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5490 |
立项批准文号: |
2018-420118-70-03-076146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31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评审制预审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0-10-30 17:27 ~ 2020-11-04 17:27 |
投资总额(万元): |
5490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20-11-10 09:30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大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20-11-12 17:00 ~ 2020-11-13 17:00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20-11-13 18:30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公告状态: |
正常 |
其他要求: |
一、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成功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对于评审制项目应于公告中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前到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同时还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一套与原件完全一致并且清晰可辨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证件都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逐页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按序胶装成册,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进行资格预审。本项目资格预审采取一次性审查,不接收补充资料,未按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或资料不全的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外就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身份证明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是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2、企业资质及相关证书要求: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2015年10月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商业楼或公共建筑幕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非国有资金项目直接发包备案公示截图和网址;4、拟派项目经理承诺书:拟派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承诺书;5、拟派项目经理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二代身份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局开具的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连续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证明材料由社保局盖章确认及网上查询截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②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6、其他人员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 |
*** |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武汉建设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上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有处于公示期的失信记录;或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二、现场审核的时间及地点:投标申请人必须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的当天(08:30-09:30)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地址)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原件审查。 三、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若资格预审现场招标人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依法取消投标申请人资格,若招投标期间招标人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报主管单位依法取消投标申请人资格。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 |
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审查评分,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不少于 12 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12 名时,应确定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取至第12名投标申请人时,出现多个投标申请人的得分相同的情况,应确定全部得分相同的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