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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9 标签: 河南省招标 法律服务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9
截止日期:2020.11.20
地 区:河南省
内 容: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经相关部门已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关键词: 法律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经相关部门已批准实施,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 服务内容:完成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的各类诉讼代理事项和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如合同审核、法律培训、新法规新政策的宣贯、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与法律法规有关的咨询服务事项(个案代理根据案件情况另行计费)。

2.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合同可续展一年。

2.4服务对象: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较高水准的项目团队,拟派往本项目的顾问律师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顾问律师应对公司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法律业务有较为丰富的实战经验,有能力完成本公告2.2所列全部服务内容(自行承诺)。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4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不存“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人包含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投标人网查询指南: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分别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分别截图。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结果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网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受贿,查询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6 单位负责人***

3.7 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领取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0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2 领取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持下列资料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3.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3.2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基本户开户证明。

4.3.3 顾问律师执业证书和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有能力完成本公告2.2所列全部服务内容的承诺(承诺需要拟派往本项目的顾问律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自附)

4.3.4 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4.3.5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4.3.6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的机构档案、律师列表信息。

4.3.7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招标人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0日下午14:00时,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9号(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往西50米)广发大厦12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外网、《河南中烟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联 系 人***

地    点: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第三大街九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电  话:0371-55021389、86688490

2020年10月29日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在此承诺:

1.我单位为符合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

3.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与该项目投标。

4.没有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转包、分包、不串通投标。

5.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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