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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火炬系统(二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9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大庆市招标 
招标编号:E7482.04-CG203-511-1
加入日期:2020.10.29
截止日期:2020.11.19
地 区:大庆市
内 容:**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万吨/年EVA项目-火炬系统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 ******************** 一、招标条件 **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万吨/年EVA项目-火炬系统,建设地点在**维吾尔自治区*********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内。该装置由**
 
招标公告正文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万吨/年EVA项目-火炬系统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  E7482.04-CG203-511-1

 

一、招标条件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火炬系统,建设地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内。该装置由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EPC)承建,该项目已批复,总承包合同双方已签订完毕,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收到S7482.04-ZK536-01(2020-10-27修改版)火炬系统一套设计请购文件,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火炬系统招标,投标人所供物资须完全满足技术询价文件《S7482.04-ZK536-01(2020-10-27修改版)火炬系统》的要求,报价人的报价总价除技术文件要求的设备主体及附件外,还应包含开车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资料、技术服务(含培训、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指导开车、随同性能考核、最终验收等费用)及技术询价书规定的由投标人(卖方)履行义务的全部费用(含一切税费)。

全部物资达到交货状态后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工业园区顺丁橡胶厂北侧装置现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到货时间:2021年04月30日前到达项目现场。

质保金释放日期为:现场设备调试合格后满12个月或货物运抵项目施工现场并开箱检验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质保期为项目工程交接后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经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万吨/年EVA项目-火炬系统中资格预审通过的供货商方可进行投标。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文件密封、标识及完整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厂家必须接受履约保函,即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需是由穆迪、标普、惠誉评级A级银行或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交通银行出具,卖方在提交保函原件同时提供穆迪、标普、惠誉评级证明(国内五大行除外)。)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密封、标识及完整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自开标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8.报价人要出具两年备件的报价清单。

9.投标文件及所有来往函电的语言:中文。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声明要求中文。其他语言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商务关键指标”、“火炬询价书S7482.04-CY536-01(2020-10-27修改版)要求”必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中必须对“商务关键指标”、“火炬询价书S7482.04-CY536-01(2020-10-27修改版)要求”进行承诺并注明有关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投标人的《承诺函》将作为采购合同的内容,《承诺函》的承诺内容作为对投标人投标产品最终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1.付款条件:

(1)到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进度款视为预付款),报价方必须同时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及等额收据才能支付。

(2)货物运抵采购商指定交货地点并调试合格(包括所有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45个工作日内采购商向供货商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货款;供货商提供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保金:“质保金释放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45个工作日内采购商向供货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质保金。质保金释放日期为:现场设备调试合格后满12个月,或货物运抵项目施工现场并开箱检验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质保期为项目工程交接后24个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0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08时0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 时45分至16 时30分,向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购买,不接受现金购买,缴纳凭证应注明“××项目和××货物标书费”,并发至招标联系人***

4.3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下支付的模式,登陆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标书费支付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

4.4 网上报名失败、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400880011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号楼三楼招标中心电子评标室 。(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银行汇款,并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缴纳凭证应注明“××项目和××货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号楼三楼招标中心电子评标室  。

招 标 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大街90号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

电    话: 0459-6739512 / 18945937538             传    真:  0459-6739572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卧里屯支行  

帐 户 名: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 0905 0620 2924 8062 364       

                         招标人(盖章)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

 

 

 

 

 

 

 


招标公告(二次)E7482.04-CG203-511-1(火炬系统).pdf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二次)E7482.01-CG203-511-1火炬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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