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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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蚌埠市 |
内 容: | 我单位于****年*月**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采购项目(重新发包第*次)”,确定成交单位**品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并已发出成交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因原中标单位满足不了招标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本项目取消,对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做作废处理并收回。 特此说明。 |
关键词: | 县道 道路 路 |
我单位于2020年7月23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五河县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采购项目(重新发包第2次)”,确定成交单位五河品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并已发出成交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因原中标单位满足不了招标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本项目取消,对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做作废处理并收回。
特此说明。
五河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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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采购项目-撤销公告.pdf |
五河县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采购项目.pdf |
五河县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采购项目-撤销公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