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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第三居委办公用房装修施工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8 标签: 上海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8
截止日期:2020.11.02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第三居委办公用房装修施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招标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东城第三居委办公用房装修施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投标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城第三居委办公用房装修施工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26-189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336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东城第三居委办公用房装修施工实施拆除、装修、安装、给排水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及图纸为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660000.00元(国库资金:166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0.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0、最高限价:1648880

11、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28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02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资质证书(有效);(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5)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28 10:00:00至2020-11-04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供应商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及时告知代理联系人***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10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511室(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5)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6)自带电脑和上网卡。3.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5)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6)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7)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 ***
邮编: 201314 邮编: 200000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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