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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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泰安市 |
内 容: |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征集卫生防疫培训机构,承担本辖区“卫生防疫”疫情防空项目制培训工作。 一、培 |
关键词: | 卫生 |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泰安市人社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3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征集卫生防疫培训机构,承担本辖区“卫生防疫”疫情防空项目制培训工作。
一、培训主体和范围
培训对象:泰山区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或健康教育人员;泰山区辖区内企业相关负责人***
培训主体:在泰山区辖区内注册且具有卫生防疫培训能力的机构。
二、提交申请
有意愿参与“卫生防疫”疫情防空项目制培训的机构,于11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材料如下:
1、“卫生防疫”疫情防空项目制培训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所、设施设备明细表;
4、教学计划;
5、师资情况(师资数量、人员资质等);
6、考核计划;
7、经费预算等;
三、机构认定和补贴标准
根据项目制培训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师资、培训方案、经费预算等内容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一家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项目资金,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或培训合格率达到95%的,全额拨付项目资金;两项指标均未达到要求的,拨付项目资金不高于全额资金的80%。
四、监督管理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培训主体对培训过程及真实性负责,采取“双承诺制”,由培训主体和参训学员承诺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培训主体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做好日常考勤、课程考核等基础工作,要对申请补贴资金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存在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培训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