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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电客车车钩系统架修委外项目(2021-2023年)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轨道交通招标 客车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8
截止日期:2020.11.10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轨道交通*号线增购电客车车钩系统架修委外项目(****-****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号 二、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轨道交通*号线增购**列电客车共
关键词: 轨道交通 客车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电客车车钩系统架修委外项目(2021-2023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0-59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22列电客车共计176个车钩部件。主要包含车钩部件分解组装、外观清洁、各部件清洁检查、备件更换、润滑、尺寸测量、调试试验等内容。

2、服务期限

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时间为第一列车架修开始至第二十二列车架修结束),招标人有权对合同周期进行调整,以满足1号线增购22列车架修计划,费用不变。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至少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3.1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轨道交通中同类产品(指电客车车钩系统)架修或大修或生产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35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或加盖业主公章的用户证明为准,提供用户证明的用户评价须为良好),或具有地铁车辆总装或维修资质,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2能提供原始生产厂家同品牌车钩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架修授权函(或技术合作协议)。

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本科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轨道交通电客车车钩系统架修或大修或新造或地铁车辆总装或维修项目管理经验,并担任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

5、本次招标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伍佰陆拾壹万肆仟肆佰圆整(5,614,400.00)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址:***

1、公告时间: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

2、递交预审材料起始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00,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0:00,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11月10日10:00—16:30;

4、递交预审材料及资审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1室;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4)投标人至少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4.1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轨道交通中同类产品(指电客车车钩系统)架修或大修或生产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35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或加盖业主公章的用户证明为准,提供用户证明的用户评价须为良好),或具有地铁车辆总装或维修资质,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4.2能提供原始生产厂家同品牌车钩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架修授权函(或技术合作协议)。

5)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本科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轨道交通电客车车钩系统架修或大修或新造或地铁车辆总装或维修项目管理经验,并担任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01110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携带“苏城通”APP绿色码、身份证,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资格审查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等其他事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七、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

电    话:0512-65683297

传    真:0512-65683297

邮政编码:215101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1、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十、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和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敬请留意。

十一、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512-69899999-18333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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