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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高邑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8 标签: 河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8
截止日期:2020.11.20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由***行政审批局以高审招投标核字【****】**号核准,招标人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高邑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邑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高审招投标核字【2020】56号核准,招标人为高邑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邑县东南关村,亿博大道以西,兴华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1栋地下1层地上7层的框架结构综合楼,以及门卫、停车场、硬化、绿化、配套基础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6979m2,地上建筑面积为12980m2,地下建筑面积3999m2;该项目建设标准为一类基层人民法院。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设计(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配合服务)、施工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2.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及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具备工程实施所需的设计、采购或制造、施工等能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设计负责人***

3.1.4单位负责人***

3.1.5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施工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0年10月30日9时00分至2020年11月5日17时00分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招冀成”, http://www.hebeibidding.com), 点击投标人入口,证书key登录,进入E招冀成-标准版,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先进行注册。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投标。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http://www.hebeibidding.com);在线办理地址为: (http://hebcaonline.hebca.com:9001/Hebca/foreground/eseal/applyCertAndAutoSignPage.action?projectType=zbjt&cztype=1)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报名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请将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送交至指定地点,并且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递交的数据电子文件相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

5.2开标地点为: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5.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注:因近期疫情情况,投标人不需到场,自行做好解密等相关工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邑县人民法院

地    址:高邑县中兴大街20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0311-84029978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hbctxmsc@126.com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 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 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 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七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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