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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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07 |
招标业主: | 西安铁路局 |
地 区: | 西安市 |
项目编号:12007083
1.招标条件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动车段动车组专用设备检修、年检业务外包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预算,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受西安局集团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周期 |
使用单位 |
服务地点 |
技术要求 |
保证金(元) |
包件1 |
静调库标准轨年度调整计量委外服务 |
静调库标准轨年度调整计量委外服务 |
线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4月31日 |
西安动车段 |
西安动车段 |
详见招标文件 |
2400.00 |
包件2 |
动车组通过式称重设备年检、检修 |
动车组通过式称重设备年检、检修 |
台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3360.00 |
|||
包件3 |
轮对、转向架立体存放装置委托修 |
轮对、转向架立体存放装置委托修 |
套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7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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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4 |
静载试验台委托修 |
静载试验台委托修 |
台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5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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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5 |
齿轮箱油洗设备委托修 |
齿轮箱油洗设备委托修 |
套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7520.00 |
|||
包件6 |
转向架分解组装设备委托修 |
转向架分解组装设备委托修 |
套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13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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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7 |
受电弓检测系统委托修 |
受电弓检测系统委托修 |
套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3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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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8 |
不落轮车床及车轮车床委托修 |
不落轮车床及车轮车床委托修 |
轴 |
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1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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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9 |
轮辋轮辐探伤仪委托修 |
轮辋轮辐探伤仪委托修 |
台 |
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12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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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0 |
动车组外皮清洗设备(含牵车机)委托修 |
动车组外皮清洗设备(含牵车机)委托修 |
套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5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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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1 |
安全联锁监控系统设备委托修 |
安全联锁监控系统设备委托修 |
套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8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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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2 |
空心轴探伤机委托修 |
空心轴探伤机委托修 |
台 |
1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23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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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3 |
D3道动车组轮对踏面故障动态检测系统委托修 |
D3道动车组轮对踏面故障动态检测系统委托修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5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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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4 |
D2道动车组轮对踏面故障动态检测系统委托修 |
D2道动车组轮对踏面故障动态检测系统委托修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
5360.00 |
注释:
(1)本项目以投标人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2)中标人结算须开具有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1: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以来动车组标准轨年度调整计量业绩证明至少1份(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合同对应的法定计量单位出具的校准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包件2: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以来动车组高级修称重设备校准业绩证明至少1份(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合同对应的校准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包件3: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承担过动车组自动化立体存放装置检修工作,并提供2017年以来执行完毕的检修业绩证明1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设备实际状态,并取得现场踏勘回执。投标时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未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龙鹏飞;联系电话***
包件4: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承担过动车组转向架静载试验台检修工作,并提供2017年以来执行完毕的检修业绩证明1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设备实际状态,并取得现场踏勘回执。投标时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未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龙鹏飞;联系电话***
包件5: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承担过动车组齿轮箱油洗设备检修工作,并提供2017年以来执行完毕的检修业绩证明1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设备实际状态,并取得现场踏勘回执。投标时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未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龙鹏飞;联系电话***
包件6: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承担过动车组转向架分解组装设备检修工作,并提供2017年以来执行完毕的检修业绩证明1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设备实际状态,并取得现场踏勘回执。投标时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未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龙鹏飞;联系电话***
包件7: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承担过动车组受电弓检测系统检修工作,并提供2017年以来执行完毕的检修业绩证明1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设备实际状态,并取得现场踏勘回执。投标时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未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龙鹏飞;联系电话***
包件8: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承担过动车组不落轮车床及车轮车床检修工作,并提供2017年以来执行完毕的检修业绩证明1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设备实际状态,并取得现场踏勘回执。投标时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未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龙鹏飞;联系电话***
包件9: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承担过动车组轮辋轮辐探伤仪检修工作,并提供2017年以来执行完毕的检修业绩证明1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设备实际状态,并取得现场踏勘回执。投标时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未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龙鹏飞;联系电话***
包件10: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承担过动车组外皮清洗设备(含牵车机)检修工作,并提供2017年以来执行完毕的检修业绩证明1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设备实际状态,并取得现场踏勘回执。投标时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未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龙鹏飞;联系电话***
包件11: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承担过动车组安全联锁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工作,并提供2017年以来执行完毕的检修业绩证明1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设备实际状态,并取得现场踏勘回执。投标时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未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龙鹏飞;联系电话***
包件12: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承担过动车组空心轴探伤机检修工作,并提供2017年以来执行完毕的检修业绩证明1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设备实际状态,并取得现场踏勘回执。投标时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未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龙鹏飞;联系电话***
包件13—14: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承担过动车组轮对踏面故障动态检测系统检修工作,并提供2017年以来执行完毕的检修业绩证明1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设备实际状态,并取得现场踏勘回执。投标时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视为未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龙鹏飞;联系电话***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报名时间为每日早8:00-晚6:00)
报名方式:登录网址http://113.201.60.212:6130/gyszzbm/gysRegister?operType=gys_input_bmInfo2&xmbh=12007083&zb_num=1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联系人:成女士,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后按照短信提供的网址及认证码下载招标文件及“报价程序”。
4.4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 投标人报名后无故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将不再接受其参与该项目重新采购。
4.6投标人报名成功获取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相关要求。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11月7日上午8:00~9:00,在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第二开标室)当面递交给招标人。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7日9时00分。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支行
账号:3700022009200071120
地址:***
邮编:710054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