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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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18 |
地 区: | 安康市 |
内 容: | *****局**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局**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岚发改投资[****]***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 |
岚皋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岚皋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岚发改投资[2019]92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岚皋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岚皋县石门镇月星村(千户小区集中安置点)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6亩,总建筑面积为1295.5m2,分为主楼一栋四层,副楼一栋二层,配套建设训练、消防、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岚皋县石门镇月星村(千户小区集中安置点),框架结构。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岚皋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5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约481.1万元,工程直接费约415.04万元。
2.6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资信、财务状况良好,凡未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按无效标书处理。
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取网上获取方式,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0月28日起登录岚皋县政府网(http://www.langao.gov.cn/)公示公告栏招标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不接受现场登记及招标文件售卖,未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的省外企业应先按规定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后再进行网上获取。
5. 招标文件、质疑、答疑、补遗通知、最高限价的获取方式
(1)本交易项目招标文件、清单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均在岚皋县政府网上发布,投标人请登录岚皋县政府网(http://www.langao.gov.cn/)自行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此电子文档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质疑方式:投标人欲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匿名方式将质疑函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 2163509530@qq.com。
(3)答疑、补遗通知、最高限价获取方式:本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最高限价获取方式请关注岚皋县政府网(http://www.langao.gov.cn/)。
(4)提示:自本交易项目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应关注岚皋县政府网,及时获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有关信息,自行下载及查看相应内容,不论投标人查看与否,均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岚皋县政府网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招标网》、《各界导报》上发布。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岚皋县公安局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0915-2528602
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楼
联 系 人***
电 话:***
岚皋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