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征镇居委会会客厅及活动室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近三年内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征镇居委会会客厅及活动室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201023-166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20-302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征镇居委会会客厅及活动室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交货。
7、采购预算金额:663205.00元(国库资金:663205.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9、最高限价:66.3205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交货。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0-2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0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2019年度财务报表、近6个月其中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以上资料提供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有权拒绝其报名。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27 16:00:00至2020-11-03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于2020年11月03日下午13:30-16:0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联系人:仓老师,电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1-17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1-17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函,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需在投标(响应)截止前在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并打印签收回执加盖公章,开标时候提供。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现场踏勘:不组织,如有需要,自行前往。3.澄清答疑:响应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0年11月04日10点前以传真、邮箱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集采机构将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4.送样要求:送所有规定样品于2020年11月17日09:00-11:00时前提交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投标单位需提供部分与招标要求规格、参数一致的样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未提交相关样品或提交样品有误的供应商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判。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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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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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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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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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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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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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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