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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7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7
截止日期:2020.11.13
招标代理: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 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项目编号:JH**-******-*****)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招标公告正文


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项目编号:JH20-210000-7131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71318
项目名称: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
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 我的交办任务:该功能主要显示当前用户的提交的未完成的任务列表,并且提供任务的相关操作。主要功能包括任务跟踪、催办、终止。待分配任务:由庭室集约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所有司法辅助事项统一进行调度分派。(1)该功能可设定任务查询范围权限,根据任务分配表,获取当前部门的待分配任务;(2)支持按照权重系数对有任务办理权限的人员进行随机分配;(3)可将本院的辅助事务移交给全市其他法院处理。(4)支持选择多个任务实现批量分派。我的待办任务:该功能主要显示当前用户的待办理的任务列表,并且提供任务的相关操作,主要功能包括任务检索、任务办理、任务提醒。任务管理:任务管理是部门或院内管理人员使用的功能,用来监管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是查询统计功能,并且能对未完成的任务进行催办和终止操作。事务查询:(1)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待办(超期)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催办。(2)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待办(全部)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表格。(3)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已结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表格。统计分析(可视化):根据时间段、部门等条件通过图形化方式展示事务分类统计、在办事务统计、发起人提交事务统计、班里人事务统计。事务办理统计:根据统计日期按照提交人、处理人两种维度对辅助事务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包括部门、人员、在办(未超期、超期)、已结(期限内办结、超期办结)、合计等数据,所有数据支持数据反查。事务授权:(1)按照部门、人员授权可办理的辅助事务,并支持设置权重系数,用户随机分派。(2)事务分派授权:可设置事务分派管理人员,可设置分派范围、可分派的事务类型,满足事务集约处理的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 2020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朝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10-27

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10.27(1)_20201027103108.pdf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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