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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国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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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7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7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国经*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联交所)公开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用于公司承接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国经*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彭州市国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联交所)公开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用于公司承接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彭州市国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市国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采购

(三)采购项目介绍:本次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采购用于我公司承接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二、采购要求及其规格要求

(一)项目预算

预算总金额约  435000.00 元(包括该项目实施一切费用及含税费用),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8T

1

2

路面养护车

 

1

(二)车辆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

底盘型号:DFH1180EX8

2

发动机型号:B6.2NS6B210

3

发动机功率:≥154kw   国VI柴油排放标准

4

轴距:≥4500mm

5

总质量:≥18000kg

6

整备质量:≤7450kg

7

额定载质量:≤10600kg

8

前/后悬:≥1400/1500mm

9

长:7700±100mm

10

宽:2400±100mm

11

高:2900±100mm

12

离去角/接近角:≥17/26°

13

后侧液压油管不小于2.5米,液压油管共2根

路面养护车:

1

底盘型号:SC1031XND64A

2

发动机型号:DK15C

3

发动机功率:≥80kw  国VI汽油排放标准

4

总质量:≤3000kg

5

轴距:≥2700mm

6

整备质量:≥1800kg

7

额定载质量:≥850kg

8

前/后悬:≥980/1080mm

9

长:5000±100mm

10

宽:1500±100mm

11

高:1900±100mm

12

离去角/接近角:≥10°/23°

(三)车辆为国Ⅵ排放标准全新车,供应商负责上牌,保险及上牌税费另计。供应商负责车头、车身贴“国经市政”字样。

三、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挂牌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2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三)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名条件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汽车生产或销售,清洁卫生设备,燃油车制造销售(具备其中一项即可)的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三)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开户许可证、质量承诺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六、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彭州市国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交货期限:在合同签订次日起按采购方要求分批次送货,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如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2.1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送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送货完成。

 

2.2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送货时间:合同签订次日起按采购方要求送货。

交货地点:由合同签订双方自行约定。

(三)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采购方有权抽查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采购质量,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如质量不符合要求,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并作退货处理。

4、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四)价款结算     

根据《采购合同》要求,中选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方按照车辆配送进度进行支付。

七、售后服务事宜

(一)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份,只按厂价收实际的材料费。

 

(二)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壹年,若为分次供货的,所有货物的质保期均以最后一次供货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到场,若因距离远,无法及时到达,需说明原因并积极联系就近维修店进行施救。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产品不能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 意向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三)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中选供应商凭采购方出具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采购验收合格单》到西南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联交所自收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采购验收合格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全额、无息、原渠道的方式退还中选供应商保证金。

(四)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法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彭州市国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五)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方和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和意向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九、其他

供应商确定后,无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

 

保证金详细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5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11-0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22171
项目报名联系: 许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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