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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防治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7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 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项目 计划编号 ************ 联系人 金工 联系电话 *********** 公示开始时间 ****-**-** **:** 公示结束时间 ****-**-** **:** 服务类申报书 项目
关键词: 防治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 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项目 计划编号 202000390922
联系人 金工 联系电话***
公示开始时间 2020-10-27 09:27 公示结束时间 2020-10-30 09:27


服务类申报书
项目名称 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项目 采购类型 政府采购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6760000.00元
项目背景 受不利地形气象条件及大开发大建设影响,颗粒物污染一直是影响光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2019年光明区6个街道PM2.5平均浓度为27.5微克/立方米,全市十个区中倒数第一,其中4个街道排名全市74个街道中的后60名。道路扬尘为光明区颗粒物污染主要来源之一,多功能环保雾炮车可加快道路扬尘降沉速度,减少二次污染物生成速率,有效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在全市各区广泛应用,光明区各街道也相继采购雾炮抑尘服务。由于光明区在建工地众多,现有抑尘作业规模已无法满足光明全区的道路抑尘需求,各街道PM2.5浓度全市排名持续下滑。为加强全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力度,提升各街道PM2.5浓度全市排名,完成《2020年光明区“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拟采购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作为现有道路抑尘保洁队伍的补充和强化力量。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
2、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货货物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项目 1 项 6,760,000

具具体技术要求 一、工作范围
本抑尘项目服务于深圳市光明区辖区范围,总面积约156.1平方公里,服务过程中主要针对辖区内主干道路、次干道路的机动车道等区域进行作业。同时,对部分重点区域进行加强作业。其中日常作业须覆盖的路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路段:
(1)凤凰街道:光侨路、观光路、茶林路、侨凯路、东长路、光明大道、汇业路
(2)光明街道:光侨路、观光路、华夏路、华裕路、牛山路、光明大道
(3)新湖街道:光侨路、光侨北路、公常路、圳美大道、华村路
(4)公明街道:松白路,北环大道,河堤路,长春北路
(5)马田街道:松白路,西环大道,富利南路,根玉路,长春中路,金安路
(6)玉塘街道:光侨路,松白路,根玉路,东长路,星湖路,光明大道
服务过程中,在工作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采购方有权根据部门工作安排、服务单位工作饱和度、天气状况、具体路段环境卫生情况适时调整具体作业范围。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工作方案
收集并整理光明区大气质量监测数据、主次干道布局及规划、道路扬尘污染情况、主要工地数量及分布情况等资料。将服务范围内的道路按照走向、覆盖面积、道路扬尘移动监测情况、周边工地分布数量等因子进行作业优先等级划分,以此为基础初步拟定作业路线、作业频次、重点作业区域,安排调配人员设备、周期调整计划,编制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工作方案。并每季度总结分析抑尘作业工作及大气质量监测数据,评估作业效果,形成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季度报告,及时向采购方反馈。
(二)作业内容
1.日常作业。重点针对车流量较大的交通干道、土方施工工地和拆迁清运工地进出市政道路的接驳路段、工地周边的市政路段及其他重点防治的公共区域,交替实施喷洒抑尘药剂和喷淋水雾作业。在市政公共道路,非降雨天气(当天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小于10 mm)平均每周喷洒2次抑尘剂。实施过程中根据各工地的施工进度和强度、泥头车等大型施工车辆行进的路线和频度、不同路段地面积尘情况调整喷洒频次,路面积尘多、扬尘严重时增加喷洒次数,或持续几天喷洒抑尘剂。
2.应急作业。在高污染月份、极端不利天气及应急减排期间开展应急加强作业,加强作业期间每日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机动安排,并结合污染情况喷洒抑尘剂,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三)作业时间
非降雨天气平均每天喷洒作业不少于8小时,全年累计作业时间不少于19200小时(8台×8小时×300天=19200小时),优先突出在高污染月份、极端不利天气及应急减排期间加强作业,加强作业期间每日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机动安排。作业需避开服务路段人流和交通的高峰期。降雨天气不作业,降雨天气认定以深圳市气象台网站统计数据为参考,综合区内13个自动站监测的日雨量、滑动雨量进行判断,降水量超过10mm即认定为降雨天气,降雨量超过2.5mm可暂停作业。
(四)雾炮车要求
1.供应方须配备(自由购置或租赁)环保雾炮车8辆或以上,车况良好。其中各街道至少各配备1辆,由采购方统筹调配2辆。
2.雾炮车须满足国家及深圳地区机动车环保排放要求。
3.车辆水平喷雾最大射程不小于60米,车辆满载质量不小于15吨,额定载重量不小于6吨;车辆风炮俯仰角度范围不小于50度,水平回转角度范围不小于180度;雾炮车功能齐全,具有风炮喷雾和对冲、后洒等多种功能,风炮喷雾流量不小于150升/分钟,作业噪声不大于90分贝;水罐和水管路系统密封性能好,水罐渗漏试验结果保持至少60分钟无渗漏,水管路在最大清洗水压力时至少保持5分钟无渗漏。(要求提供质量监督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认可或CMA计量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4.现场作业车辆必须配备现场坐标定位和现场拍照设备。在项目中标后,定位监控平台必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
(五)抑尘剂
1.供应方所使用的抑尘剂,要求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 247-2017)设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相应政策或规范更新出台,中标单位提供的抑尘剂须符合届时最新政策和规范要求。
(1)抑尘剂外观与感官特性:
①感官特性:无味或无明显刺激气味。
②密度(g/cm3)(20℃):1.0~1.1
③粘度(mPa?s)(25℃):>5
④pH 值:6~8
⑤固形物(%):≥1
(2)抑尘剂腐蚀性指标如下:
①钢材平均腐蚀速率(m/a):≤5×10-5
②铝合金均匀腐蚀速率(m/a):≤3×10-5
③不锈钢平均腐蚀率(m/a):≤1×10-7
④车辆橡胶管均匀腐蚀(mg/cm2?h):≤1×10-7
⑤车辆醇酸油漆片均匀腐蚀(mg/cm2?h):≤1×10-7
(3)抑尘剂健康毒理性指标如下:
①总汞(mg/L):≤0.05
②总镉(mg/L):≤0.1
③总铅(mg/L):≤1.0
④总铬(mg/L):≤1.5
⑤总砷(mg/L):≤0.5
⑥甲醛(mg/L):≤5
⑦皮肤刺激度:<2.0
⑧急性经口毒性试验(mL/kgBW):≥60.0
三、项目成果要求
本项目成果主要包括:
(1)《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工作方案》;
(2)《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季度报告》(4份);
(3)《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总结报告》。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3人(同一人不得担任两个或以上岗位),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
2.供应方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员为环境相关专业。供应方应安排具有相关证书资格的、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服务项目,包括项目负责人***
(二)服务场地要求
为方便采购方监管,中标服务单位须在光明区设置“抑尘服务管理中心”,具备至少可停放和保管8辆抑尘车、不少于15平方米的抑尘剂仓储、作业人员休息及管理人员办公等功能。
(三)监督考核要求
本项目由采购方安排项目考核人员,对承担服务的中标单位进行质量绩效考核,对项目服务总体方案、服务工作量、作业规范执行、安全作业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台帐记录资料检查、日常系统数据检查、随机重点抽查等。
(2)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包括:随机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合同履约情况、设备及人员配置、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响应及工作态度等。
(4)考评标准
考核标准依据《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采用评分法进行考评,根据考核内容逐条打分,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评分结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根据合同要求在合同结算周期时从服务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五、安全作业要求
中标单位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中标单位须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六、其他要求
1.服务过程中做好每次作业照片记录,包括作业时间、地点等,并定期向采购方提供相应的工作简报以便采购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2.参考《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及市大气办每月关于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抽检结果和道路扬尘移动监测结果的通报等相关报告,结合区内空气监测站公布数据,对污染严重或有严重趋势的路段、区域进行识别,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监测结果调整作业频次和力度,协助采购方单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3.供应方技术人员定期对服务区域开展巡查工作,若发现扬尘污染明显或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区域,及时反馈到作业组,收到反馈后作业组须及时前往指定区域加强喷洒作业;供应方技术人员每日关注大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及采购方组织的污染源走航情况,发现大气污染情况时指派作业组前往异常区域周边加强喷雾作业,对于道路扬尘明显区域喷洒抑尘剂,若发现有拆迁、施工等扬尘污染明显作业,或其它废气排放污染情况,作业组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采购方汇报。
4.供应方单位需保证服务质量,协助采购方单位推进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计划。
商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二、付款方式
财政性付款,分两期支付:(1)首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55%;(2)中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后支付,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35%;(2)尾款: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三、验收要求
服务期内提供工作方案1份、季度报告4份、总结报告1份,以及完整的资料台帐、GPS数据统计结果,所有项目成果包括电子、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四、培训要求
中标方需组织参与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项目的相关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参与人员能满足相关工作技术要求,保证高质量完成任务。
五、售后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
售后服务期限为1年。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项目成果内容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包含以下内容:
A.专员咨询服务:安排技术专员为本项目提供售后咨询服务,保证采购方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技术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B.其他支持服务: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合理技术服务工作。
六、保密要求
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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