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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重点VOCs企业工况监控及相关服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7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光明区重点VOCs企业工况监控及相关服务计划编号************ 联系人欧阳联系电话***********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 附件*: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 光明区重点VOCs企业工况监控及相关服务 计划编号 20200039097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示开始时间 2020-10-27 09:31 公示结束时间 2020-10-30 09:31

     附件4: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模板(公开招标通用版)

编制指引:
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适当增减。
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中设置不可偏离条款,使用“*”号标注。投标人一旦偏离“*”号条款,投标将作无效处理。
3.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编报,应避免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光明区重点VOCs企业工况监控及相关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计划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财政预算 378.92万元
项目背景 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方式使得VOCs的末端治理设施控制效果不明显, VOCs治理效果较差,无法满足环境治理相关要求。亟需从源头规范企业生产和治理,对VOCs做出更为有力的控制。以切实削减VOCs 排放总量。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20 年蓝天保卫战终期考核目标,现拟选取光明区重点VOCs监管企业安装80套VOCs治理工况过程监控设备,对污染源的产生、治理、排放等环节进行监控,实现环保监测的精细化和数据化,帮助环境管理部门实时、高效地监管重点VOCs企业的污染治理,同时为企业错峰生产提供有效的监管手段。
光明辖区内涉及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数量较多,普遍存在企业重视认识不足、源头控制不力、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污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粗放、监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现急需开展光明区重点VOCs企业帮扶督导工作,通过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核查与指导,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环节对光明区辖区内重点VOCs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提高VOCs治理与管理水平,顺利完成光明区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
鉴于所涉企业数量、需获取的监控数据量较大,相关设备安装、数据分析、现场核查指导专业性强,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以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该项工作。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采购项目品目 光明区重点VOCs企业工况监控及相关服务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性评审法 □最低价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 □抽签法 □竞价法
否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性评审法 □最低价法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二、报价要求 标准表述: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人员+设备)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元)
1 光明区重点VOCs企业工况监控及相关服务 1 项 合同期三年 3,789,200


四、服务要求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标注 其他说明
1 项目概况 采用工况监测设备,对VOCs企业治理设施工况和末端在线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对废气治污设施进行“同启同停”监管,保障治理设施运行率,从而提升对VOCs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管能力。
通过工况监控分析平台对VOCs企业废气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环节数据建立的智能分析模型,进行数据分析研判,精确定位异常VOCs污染源,及时有效发现VOCs企业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环保执法提供相关线索。同时,实现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减排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的高效监管,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
通过对VOCs企业开展环保核查及评估,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环境管理制度,提升有机废气的治理技术和水平。
2 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VOCs环保核查评估
根据光明区重点VOCs企业名单,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不少于80家重点VOCs企业现场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企业VOCs管理台账,开展技术分析评估,出具企业现场情况核查表和评估报告;列出问题企业清单,并指导协助企业整改。
(二)企业端现场工况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VOCs企业工况过程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包括企业端现场工况监控设备、数据传输通讯系统及工况监控系统平台等建设。
1、工况监控设备:在企业端产生VOCs的关键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处安装工况监控设备,实现工况过程各项参数的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与现场应用,主要包括生产工况数据采集系统、治理工况数据采集系统和排放数据采集系统(如企业已安装有末端排放在线监测备)。
2、通讯系统:通讯系统主要是将企业现场监控设备采集的数据传输到监控和数据分析平台,主要设备是数据采集传输模块,本系统以3G/4G等方式进行实时数据传输。
3、工况监控系统平台:企业工况监控设备配套有专业监控系统平台,具备企业信息管理、数据传输、存储、查询、统计、预警等功能。辖区内VOCs在线监测数据联网至工况监控系统平台,与废气治理设施工况监管实行联合分析研判,形成双效监管。
(三)设备及配套平台的运维服务
组织专业运维团队对安装的VOCs工况监控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护,确认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检查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及现场设备情况,保障现场设备正常运行;安排技术专员对工况监控系统平台进行维护与更新,实现平台实时监测、异常告警、用电统计、历史数据查询、数据分析、联动研判等功能。
(四)提供数据分析服务
借助工况监控系统平台,对已安装工况过程监控设备的企业进行全天候连续监控,并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数据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对存在疑问的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保证数据准确合理,定期出具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根据监测数据,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并监控相关企业错峰生产情况,为实现重点监管和执法提供参考企业名单。

二、服务方式
(一)人员支持
本项目拟安排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核查技术团队,还需拟组建一支不少于4人的数据分析团队和一支4人的专家和技术服务团队。
(二)车辆支持
鉴于现场运维工作较多,为确保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提供1辆粤B牌照车作为VOCs企业废气工况监控运维服务的工作用车,车辆使用产生的油费、车辆的保养、保险费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
(三)信息化支持
提供投标单位自主开发的工况监控系统平台开展VOCs企业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动态分析。该平台需能提供基础信息管理、实时监控、数据管理、监测预警、工况与在线监测数据联合研判、数据综合分析等功能。
3 人员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中标方需组建核查技术团队、数据分析团队和专家与技术团队来开展此项目。中标方需合理安排工作和时间,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4 服务期限(必选) 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5 投入设施要求(可选) 投标单位配备1辆粤B牌照车辆开展协助本项目工作,并承担车辆加油、停放、维修、保养、保险等所有费用。
6 成果要求(可选) 开展各类数据和信息产品的制作服务,主要包括:
(1)重点VOCs企业工况监控设计施工方案。
(2)光明区VOCs治理工况及在线监测监管情况月报、年报。
(3)预警报送机制,以书面报告或短信推送。
(4)光明区重点VOCs企业现场情况核查表。
(5)光明区重点VOCs企业整改核查报告。
7 其他要求(可增加或删除)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信息真实、有效。
(2)采购方拥有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
(3)投标方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4)为防止低价竞标、恶意竞标,确保本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达到项目预期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 技术资料 标准描述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特别要求 □有 无 指引:一般采用标准表述,如有特殊要求采购人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标准表述,在自定中填写。

指引:
1.所有服务要求采购人须如实填报,本表将作为服务偏离表里服务的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如实一一响应。
2.按服务项目清单所列的内容及顺序,逐项描述服务要求;
3.服务要求描述以具体服务事项及要求为主要方式;
4.服务事项及要求须逐条描述并有编号。评标时,每一条具体编号视为一条服务要求。
5.服务要求可分为核心服务要求(以*号标注),重要服务要求(以▲号标注)和一般服务要求。
6.核心服务要求(以*号标注)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将做无效处理。其数量建议≤3条。
7.重要服务要求(以▲号标注)数量≤全部服务要求的数量10%-30%。若需超过30%的数量,请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说明。
8.技术资料有特别要求的,须逐项填写。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中标方应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2.服务地点:光明区
3.付款方式:
项目款分四次支付,签订项目合同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7%的项目款,项目第四个月支付16%的项目款,项目第十六个月支付57%的项目款,项目验收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0%的项目款。
4.关于验收
(1)中标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服务。由采购方对中标方服务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填写考核评分表。
(2)采购方有权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标方应予配合,并及时协调、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3)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4)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全部人员、设备等。
b、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且未因中标服务商原因影响工作开展。
5.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期限为1年。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项目成果内容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6.违约金
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内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车辆的扣除违约金。本项目的违约金为中标价的5%。
7.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制,财政控制金额为378.92万元,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人报价须为全包价,应包括实施本项目所涉及的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所有风险责任支出等一切费用,高于财政控制金额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投标前自行前往光明区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本项目的位置、情况,考虑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追加合同金额的申请将不获批准。中标后,投标人报价即作为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价格。
(3)投标人应依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自身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如评委会有理由怀疑投标人涉嫌以低于本企业成本的价格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给予详细成本核算并论证报价的合理性,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8.保密要求
由采购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采购方或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方;中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指引:
1.具体商务需求须逐条按顺序填写,供投标人编写商务条款偏离表时一一响应。
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以*号标注),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将做无效处理。
3.采购人如有特别要求,可在“自定”中填写。


※二、评标细则
编制指引:采购人设置评分因素须符合
(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二)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
(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四)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
(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国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 28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8 评审内容:
投标人对本项目要求,提供清晰明确的工作目标、详实具体的工作内容、科学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路线、全面且重点突出的实施方案,以及提供各项服务成果的框架内容及格式。
优评分标准:
项目工作目标清晰明确、工作内容详实具体,技术路线科学且可操作性强、实施方案全面且重点突出。
良评分标准:
项目工作目标较为清晰明确、工作内容较为详实具体、技术路线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方案较全面且重点较突出。
中评分标准:
项目工作目标明确性一般、工作内容具体性一般、技术路线可操作性一般、实施方案重点不突出。
差评分标准:
项目工作目标明确性较差、工作内容具体性较差、技术路线可操作性较差、实施方案找不出重点。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6 评审内容:
投标人全面分析项目重点难点并提出科学、合理且有效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优评分标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清晰,措施科学合理,建议有效可行。
良评分标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较清晰,措施较为科学合理,建议较为有效可行。
中评分标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但不准确,措施科学、合理性一般,建议针对性不强。
差评分标准:缺乏对本项目的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均不到位,建议不合理。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此项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0 评审内容:
1.考察投标人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及标准化服务水平,并形成标准化文件。投标人在市级或以上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发布了有关污染源智能化管控或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的企业标准的每项得25%,此项最高得50%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应包含本项目的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以及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等保障措施。
优评分标准: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内容全面,措施科学、合理,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良评分标准: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内容较全面,措施较为科学、合理,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内容全面性一般,措施科学合理性一般,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
差评分标准: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内容缺失不全面,措施科学合理性较差,方案针对性差,难以操作。
评价为优得5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3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1和2项累计最高得分为100%分。
证明材料:
第1项需提供市级或以上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发布的企业标准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清晰该项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2 评审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以及本项目要求提供全面、及时且有效的服务期满后的服务,详细阐述项目完成后的服务内容。
优评分标准:内容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良评分标准:内容较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较强。
中评分标准:内容全面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
差评分标准:内容缺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5 违约承诺 2 评审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需求提供违约承诺,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打分。
优评分标准:违约承诺详细,安排合理。
良评分标准:违约承诺较详细,安排较合理。
中评分标准:违约承诺一般,安排一般。
差评分标准:违约承诺不详细,安排差。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证明文件:
提供违约承诺函(格式自定),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全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综合实力 37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6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0%,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0%,此项最高得分30%。
2.投标人同时具有CANS标志的认证证书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且认证范围均包含环境服务类的得50%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的,得20%分。
1、2和3项累计最高得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2018年1月至本项目截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以下项目:
1.治理工况监控类项目(项目名称需包含“工况监控”关键字)或污染源过程监控项目(项目名称需包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管”关键字),每个得20%分,此项最高得60%分。
2.环保核查类项目(项目名称需包含“环保核查”关键字)或环保督导项目(项目名称需包含“环保督导”关键字),每个得20%分,此项最高得40%分。
1和2 累计最高得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合同关键信息页扫描件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1.取得全日制环境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以上)的,得50%分。
2.具有环境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技术职务)的得50%分。
1和2累计最高得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
1.取得全日制环境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以上)的,且获得环境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人得15%分,获得环境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得5%。此项最高得45%分。
2.取得全日制计算机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以上)的,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技术职务)的每人得15%分;取得全日制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以上)的,且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的每人得15%分。此项最高得45%分。
3.具有自动监控(气)运行工考试合格证书的每人得2.5%分,此项最高得10%分。
1、2、3项累计最高得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5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6 (一)评分内容:
具有“污染源第三方监管”或“污染源全过程监管”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得25%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专利(软著)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服务网点 1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为深圳注册企业或在深圳市设有服务机构,得100%分;投标人为广东省内注册企业或在广东省内设有服务机构得50%分,最高得100%分。
(二)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工作场所证明文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不清晰不得分,原件备查。
4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中的处罚记录为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无须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5 现场演示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现场演示(软件演示)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现场演示自主开发的工况监控系统平台;平台包含基础信息管理、实时监控、数据管理、监测预警、数据综合分析等功能;评标委员会根据现场演示效果,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现场演示的软件系统涵盖所有功能为优得100%分。
软件系统涵盖80%的能功能的为良得80%分。
软件系统涵盖60%的功能的为中得60%分。
软件系统涵盖60%以下功能的为差得40%分。
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6 疫情防控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2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2 稳岗企业 3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2020年10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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