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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YH170001-06SG |
(重新公告) |
1. 招标条件 |
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岱山西路北延工程交通工程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16]9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45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45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交通工程施工 |
2.2 工程地点:岱山西路 |
2.3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公路工程; |
2.5 结构类型: 其他 |
2.6 工期要求: 20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0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10 工程规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5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5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50元 |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1-4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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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 |
a. 项目负责人***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
c. 项目负责人***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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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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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6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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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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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当投标人较多时,招标人将在公布投标人后,通过开标系统的随机抽取程序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确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个数有排序的拟中标候选人(如数字大于实际投标人数量,则全部为拟中标候选人并随机排序)。评标委员会按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剔除无效投标,直至确定1-3 名中标候选人。如随机确定的投标单位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则招标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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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10月27日15时7分到 2020年11月3日15时7分为止 |
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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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所有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交易系统查看开标记录。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8.6、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 8.7、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有注册证书处于延续注册阶段,以交易平台中录入的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人员的注册证书均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限内,否则不得分。若发生异议、投诉时,中标候选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供监管机构及招标人核查,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投标时联合体成员的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注:在联合体投标时,信用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分计取。 8.9、本工程发包价为204.2413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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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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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河路22号 |
地 址: |
邮 编:210000 |
邮 编: |
联 系 人:陈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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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58995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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