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27 |
---|---|
地 区: | 滁州市 |
内 容: | 致: ****建设有限公司、**谦谨建设有限公司、***和裕*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盛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省***城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府城镇齐涧村民委员会委托,对***府城镇齐涧村高炮广告牌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一体 |
关键词: | 广告 |
致: 安徽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谦谨建设有限公司、凤阳县和裕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县城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凤阳县府城镇齐涧村民委员会委托,对凤阳县府城镇齐涧村高炮广告牌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依法组织邀请招标。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府城镇齐涧村高炮广告牌项目“建设、管理、经营”一体化
2、招标人:凤阳县府城镇齐涧村民委员会
3、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凤阳县府城镇高速S95两侧
2、项目概况:凤阳县府城镇齐涧村新建高炮广告牌3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等;
3、(1)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限价(控制价)(人民币):457603.72元;
(2)固定发包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0%):457603.72*0.9=411843.35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固定发包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材料预付款20万元;广告牌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土建审计结算价的95%,余款在广告牌运营期(3年)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5、工程工期:45个日历天。
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7、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
10、3个广告牌,中标人每年向招标人缴纳运营承包费不少于21万元(7万元/年·座)。
11、3个广告牌,招标人每年向中标人支付高炮维护费7.5万元(2.5万元/年·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
2、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广告牌进行3年的运营及广告牌在运营期间的维护,并承诺运营期间给予招标人不少于7万元/年·座广告牌的运营承包费;
4、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须携带:被委托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5、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未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被邀请单位可参加;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凤阳县境内,如是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协议书。
四.交易文件的获取
投标单位如愿意参加投标,2020年11月1日17时前向招标代理单位领取交易文件。
领取交易文件方法:招标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被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五.投标注意事项
1、报价要求: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所列所有费用。将《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邀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做为无效标处理。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招标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确定,抽球球号以现场签到顺序为准,招标人代表第一次抽中的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中标候选人个数1名。
5、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合理要求所述全部内容(以上互为补充)。
6、被邀请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施工内容的实际资料;同时须与招标人认真核对项目概况内详细内容(含招标人合理要求),以上均应包含在本项目施工内容中。
7、被邀请单位应在认真研究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一经接收,即视同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8、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方式填写,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9、招标文件的送达及联系人***
10、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11月2日15时00分;地点: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1、开标程序:
(1) 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2) 查验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 宣布中标候选人。
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的)。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工程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六. 投标保证金(此条不适用)
七. 履约保证金(此条不适用)
八.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被投诉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交易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合同内容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特殊条款规定:
1、本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实行,除设计变更外,合同价款应为本项目中标价款;
2、合同中应注明中标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
3、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 中标企业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 由于中标企业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的(延误时间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确定);
(三) 中标企业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合同签订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
(四) 中标企业拒不履行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五) 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企业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
(六) 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七)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十.其他说明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2、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由招标人支付;
3、评委费:由招标人支付;
4、公证费:由招标人支付;
5、3个广告牌中标人每年向招标人缴纳运营承包费的合同另行签订;
6、3个广告牌招标人每年向中标人支付高炮维护费的合同另行签订。
十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府城镇齐涧村民委员会(公章)代理机构:安徽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凤阳县 ???????????????????????????? 地址:***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人***
电 话:13956282798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