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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大楼卫生间改造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7 标签: 浙江省招标 衢州市招标 卫生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7
截止日期:2020.11.02
地 区:衢州市
内 容:我单位******人民检察院定于****年** 月* 日在******人民检察院*楼会议室邀请招标确定***人民检察院大楼卫生间改造项目的承包商。 *.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人民检察院,投资额约**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施工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招
关键词: 卫生
 
招标公告正文

我单位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定于2020年 11 月  2 日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邀请招标确定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大楼卫生间改造项目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投资额约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施工工期5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招标范围: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内部分卫生间的墙面、地面、吊顶拆除及改造;门窗拆除及更换;水电改造等工程(具体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为准)。项目审定预算价为487741元(含暂列金0元,税前,余同),最高限价为:(预算价-暂列金*1.09)*95%+(暂列金*1.09),即463354(含暂列金0元,税前)(精确到元)。投标报价在463354元(含暂列金0元,税前)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范围(精确到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外的为无效报价,商务标作废标处理。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暂列金*1.09)*85%+(暂列金*1.09)作为风险控制价,即风险控制价为393851元(含暂列金0元,税前)(精确到元)。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差额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交纳,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规定,拟采用最低价法。

2.交易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诚信平台注册地为柯城区);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需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2.2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登录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kcggzy.com)办理承包商信息入库事宜。使用投标系统需要相关业务咨询的投标人可以咨询: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程炳,联系电话***

2.3招标信息从柯城区人民政府网获取(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577791/index.html)

2.4投标人需登录汇联易招系统,选择投标项目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或在汇联易招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

3.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交易保证金8000元整。(缴纳方式:诚信投标承诺书。)

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按《衢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衢市人社〔2017〕61号)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报价函的递交

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11 月 2 日9 时30分,地点为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

5.投标企业投标前必须签订《遵守“六禁止六不准”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一律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清出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中标结果无效,已订立合同的则终止承包合同,对已付出的工程建设费用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企业承担。

6.投标企业投标前必须签订《无欠薪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一律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清出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对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承担。

7.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前必须签订《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如被查实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投标单位及投标人代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8.其他款项

(1)、本次工程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

(2)、合同参照的版本: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

(3)、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

(4)、本工程款支付方式:①本工程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双线”支付。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建设工程绿色综合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衢住建〔2019〕135号)、关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衢建管【2020】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其余合同价的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至合同价70%的工程款(含20%的农民工工资、含10%预付款);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98.5%的工程款(应提供至结算总价款的全额发票);剩余1.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③项目人员到岗要求:项目负责人***

(5)、工程量变更的有关要求:①缺项、漏项、设计变更等。变更程序按衢住建[2013]68号、衢市政[2011]35号文等规定执行。因工程量变更增加费用超过合同价10%的需发包人承担的,由业主单位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办备案。

② 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才有效;如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注:本项目工程部分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详见附件15,报价时须予以充分考虑。

附件:

1、评标办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报价函(需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遵守“六禁止六不准”承诺书

6、无欠薪承诺书

7、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8、诚信投标承诺书

9、企业诚信平台注册地截屏

10、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营业执照

13、企业资质证书

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5、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招标人: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联系人:小朱电话:***

2020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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