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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岑溪市2020-2021年零星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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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6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梧州市招标 岑溪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6
地 区:岑溪市
内 容: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的有关规定,经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
 
招标公告正文

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的有关规定,经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岑溪市2020-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零星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星工程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

岑溪市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且金额小于60万元的各类工程项目。如采购人采购项目因特殊要求在中标供应商中无法满足要求,需要从中标供应商以外采购的,报岑溪市财政局审批。

二、有效期限

本期零星工程定点采购有效期为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

三、本期零星工程服务定点采购办理程序

(一)采购人在零星工程定点采购时,通过政采云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备案通过后在“政采云”“定点服务”根据服务类型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零星工程项目定点采购优惠率不得低于7%(达到财审金额的以财审价作为基数,不达财审金额的以预算数为基数)。

四、零星工程定点采购资金的支付

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现行我局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五、零星工程定点服务的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

(一)定点采购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岑溪市财政局暂停或取消该供应商定点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中标后弃标、拒签采购协议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施工、遭采购人投诉的;

4.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价格联盟,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5.不按时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的;

6.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7.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8.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施工和服务;

9.未能及时或不按指定地点施工的;

10.不能按承诺的施工时间完工的;

11.弄虚作假,不积极配合招标人在履约监管过程中的各项合理要求,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12.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13.定点施工单位在承接定点施工项目时存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暂停其三个月的定点资格;暂停定点资格期满后仍未整改的,终止定点资格。

14.定点施工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5天内未入场施工或进场后无故停工的,出现一次,暂停其三个月的定点资格;出现两次,暂停其三个月的定点资格;出现三次,终止定点资格。

15.定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未及时上报,或项目竣工验收后,中标施工单位未及时向项目业主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

16.定点施工单位未经项目业主许可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人员的,暂停其三个月的定点资格,暂停定点资格后仍未整改的,终止定点资格。

17.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定点施工单位未按项目业主要求及时整改的,暂停其三个月的定点资格,暂停定点资格期满后仍未整改的,终止定点资格。

(二)因供应商违约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采购单位要监督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对供应商存在未按协议书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采购单位要及时向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报告,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要求,不得与供应商串通签订虚假合同;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五)采购单位如违反本通知要求擅自将6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项目委托非定点供应商承接的,其财务部门不得给予报销相关支出。同时,我局在核定其下年度预算时核减其相应经费,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采购单位在定点采购服务中存在其他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事项

我局将加强对零星工程服务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采购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

附件:岑溪市2020-2021年零星工程定点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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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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