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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智慧水务调度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6 标签: 河北省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6
截止日期:2020.11.17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城*智慧水务调度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智慧水务调度中心项目设计已在*******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文号:冀石长审批备字【****】***号,招标人为***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关键词: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石家庄城市智慧水务调度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城市智慧水务调度中心项目设计已在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文号:冀石长审批备字【2020】015号,招标人为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775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750 m2 ,地下建筑面积约8000 m2。主要包含石家庄水务展览厅、供水表务管理中心、供水管网监测抢修指挥中心、技术研发检测中心、供水热线服务中心、智慧供水数据中心、供水地理信息系统指挥中心、城市供水综合调度中心等。

2、建设地点:翟营大街以东、桃园路以南,石家庄东北地表水厂现有场区内。

3、项目性质:设计招标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石家庄城市智慧水务调度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现场服务、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及必要的其他设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6、设计服务期限:初步设计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在初步设计完成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服务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7、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资格后审。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0年10月26日09:00至2020年11月17日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http://www.hebztb.com/)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备注: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9】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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