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新建教学楼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新建教学楼工程,主体框架五层,总建筑面积约4621平方米。
2.3设计周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涉及的主体建筑、给排水、消防、装饰、水电等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全套设计,深化满足招标需要的招标蓝图及电子版且上报有关部门评审通过。中标人逾期未完成的,招标人有权重新委托设计单位设计,设计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款中扣除。
2.4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由中标人负责总平方案的送审且通过规划部门审批,设计图纸提交图审部门审查并通过,消防设计提交住建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并通过。(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设计服务(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具体为主体建筑物和构造物的建筑、结构、水、电、消防、设备和内、外部供配电设计,以及给排水、排污、电气、通风、装饰、综合管网、亮化等所有附属配套工程的设计(必须但不仅限于总设计方案、效果图、鸟瞰图、平面图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如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6 其他: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完成后,必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将设计合同送至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成功。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有效期内;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8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好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9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4.1 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1凡具备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在获取时间内通过微信添加朋友的方式(微信号:ruijiezixun666)来完成项目的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添加朋友后须致电告知报名联系人验证通过(报名联系人电话:***
4.2.2微信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于支付三日内通过微信发送至报名微信或发送至报名人登记邮箱。
4.3招标文件200.00元/份,转帐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仟 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 :以建筑面积为单位,16.00元/㎡。
工程施工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无设计缺陷,付合同价的50%;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再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账户,无息)。
价款结算时按中标单价*实际建筑面积作为最终合同价。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