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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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07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欢喜岭路**号水景湾)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FJZ******* *、项目名称:******人民法院“扫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水景湾)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1-17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FJZ2020009
2、项目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768,000.00元
4、最高限价: 768,000.00元
5、采购需求: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业设备采购项目,53台, 采购预算: 768,000.00元, 项目概况: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专业设备采购,含:宣传屏、无人机、复印件、速印机、碎纸机、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装订机、扫描仪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1-18 00:00:00 至 2020-12-0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查询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1-02 17:00:00 止
地点: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水景湾)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投标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汉滨区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线下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1-17 14:30:00
地点: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水景湾)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汉滨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八、
汉滨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