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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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17 |
招标业主: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苏虞线第七期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虞线第七期航道整治工程已由******行政审批局 以 相审批投初〔****〕***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以/ 批准,项目业主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
苏虞线第七期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虞线第七期航道整治工程 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以 相审批投初〔2020〕149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 以 / 批准,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区通标交通工程维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本次施工范围为前六期航道整治所未整治段落,其中苏虞线水运工程起点苏张支线,终点为界泾河。
航道等级五级,航道标准为:口宽55米,底宽35米,水深2.5米,通航船舶300T。航道整治约4.6公里,新建的护岸型式主要为重力式结构、U型板桩结构、钻孔灌注桩结构;对老护岸加固采用方桩加水下砼的措施,护岸合计4455m,围堰长度合计1998m。新建3座钢结构+成品浮箱浮桥码头,位于苏虞线(元和塘)东岸元和海事处西侧,长度均为14.8m、宽度为2m的码头,可以满足6艘14.6m长交通艇停靠的需要。
相应配套建设包括海事所及码头周边环境整治,对航道交叉口和航道起终点设置各类助航标志。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 施工 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包括护岸工程、航道疏浚、执法船艇浮码头、执法船艇码头环境整治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3)计划工期: 8 日历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1中显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企业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200 万元的水运施工项目(堆场工程和疏浚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系统生成报表为准)
(3)财务要求:
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低于 60 分;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B 级或以上级别,且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不存在因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的情形;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资格: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6)项目技术负责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A、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B、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C、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8)其他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其中200元为平台服务费)元,图纸每套售价5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 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招标人):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区通标交通工程维运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372581978@qq.com
8. 其他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 110-8-2008)》(2008 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2008)》(2008年版)和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 110-8-2008)》(2018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3)投标文件的上传: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7 日 11 时 00 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开标结果。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
(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单次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均可,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交通工程)》原件。
(5)严格执行“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疫情防控“苏康码”的通告”http://www.szzyjy.com.cn/ztzl/028001/20200225/67ddf2d3-82e0-4223-bd94-9721ea6b96c3.html,未按通告规定参加开标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6)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7)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8)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 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2020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