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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6 标签: 河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6
截止日期:2020.11.20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开审投资[****]**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公告正文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开审投资[2020]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开发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本工程采用“潜流湿地+表流湿地”工艺来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主要工程内容主要为降水、场地清淤、土方开挖回填、潜流湿地床体的建设、湿地内材料和集布水管网建设、湿地植物种植等。 建设规模:与清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接收其处理后的排水,经湿地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湿地水处理规模为4万吨/天;项目总占地180000m2,约270亩。 2.3招标范围: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1年运营期。 2.4计划工期:2022年11月竣工。 2.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设计相关标准,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主要出水水质指标达到相关政策文件及本湿地项目经批复的环评要求。 2.6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清河经济开发区南部,庐山南路西侧,闽江街北侧,丰收渠东侧。
??2.2招标范围: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1年运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3.1.1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1.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和人员;3.1.4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需安排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其中,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1.2其他要求:报名须知:(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办理河北 CA 后,可直接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 county?regionCode=130534 )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选择“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关于对市场主体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升级的通知》《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 ( 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906)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9-8290976。 (3)投标文件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河北 CA 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河北 CA 咨询电话:4007073355。(4)潜在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若潜在投标人在使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0-27 00:00至2020-11-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1-20 14:00,地点为“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鼓励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网上虚拟大厅参与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众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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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050091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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