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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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9 |
招标代理: |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路与济川路西北角绿化苗木移栽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路与济川路西北角绿化苗木移栽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路与济 |
关键词: | 路 |
澄江路与济川路西北角绿化苗木移栽工程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澄江路与济川路西北角绿化苗木移栽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澄江路与济川路西北角
(2)招标控制价:346134.36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3)工期:3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澄江路与济川路西北角绿化苗木移栽乔木与养护、挖除灌木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待养护、一年缺陷修补,成活率达到98%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在第二年养护结束、验收合格并取得审计报告后按审计价结清。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和建设方代表签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绿化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1)①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应当已列入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2020年度泰兴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
(6)其他:1)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是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则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职称证书未显示园林绿化专业,则按《建城【2009】157号第五(七)条》执行,提供相关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9日17:30止(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到泰兴市江澄路66号(三楼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报名登记时,经办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由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清单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报名。
5、评标办法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招标文件。
5.2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地址:***
联系人:张紫雯 联系人***
电话:0523-87601059 电话:***
日期:2020年10月26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电话:***
受委托人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事项: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提供按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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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