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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PK200076-02SG |
(重新公告) |
1. 招标条件 |
南京宁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杨山雅苑二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行审投字[2020]6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7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 |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 |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
2.6 工期要求: 540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000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土石方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工程;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杨山雅苑二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土建及水电安装、弱电预埋、保温、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及电梯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41437.47 m2;建筑物层数:10 层;其中地上层数:8 层;其中地下层数:2 层;建筑物高度:24.55 m;其中地下室面积:17158.77 m2;造价:20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5915.62 m2;幢数:5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17158.77 m2;根数:502 根;桩形:预制管桩 ;桩长:20 m;空调制冷量:0 冷吨;建筑面积:17158.77 m2;基坑深度:6 m;门:2172 樘;窗:3237 扇;土石方量:86062.48 m3;层数:10 m;高度:26 m;台数:13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1-9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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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 |
a. 项目负责人***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
c. 项目负责人***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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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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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7年08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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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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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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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4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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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10月26日12时2分到 2020年11月2日12时2分为止 |
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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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8.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 8.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8.9、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文:(1)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2)7月31日前到期的(已注销的除外)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有效期顺延90日。 8.10、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1、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 8.12、项目负责人***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3、该项目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8.14、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投标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名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5.1企业类似工程(10分) 企业自2017年08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8.15.2信誉(15分) 企业荣获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定企业信用AAA级的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需在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5.3认证体系(15分) 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此项最多得1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5.4财务状况(30分) 投标人2019年企业净利润≥1亿元的得30分;5000万元≤企业净利润<1亿元的得15分;企业净利润<5000万元的得0分。(数据以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5.5工程奖项(10分) 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10分;承担的工程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如:黄山杯、扬子杯等)、文明工地的,得5分。本奖项限评1个。[注:a.国优有效期为三年,省优有效期为两年。b.获奖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公示的获奖文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c.相关获奖项目的时间须符合上述年限规定,1年按照365日历天计算,有效年限是指:自发证或者发文当日(含当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当日为准)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含当日)的总计日历天符合上述规定]。 8.15.6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10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7.5<优≤10;5<良≤7.5;2.5<中≤5;0<差≤2.5,无内容不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 备注: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 8.16、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但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5楼B0502室)。参加答辩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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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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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新浦路127号商业楼康居集团4楼 |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所街100号乐基广场1号楼1016室 |
邮 编:211800 |
邮 编:210017 |
联 系 人:杨冬 |
联 系 人:杨彪 |
电 话:025-58181399 |
电 话:025-86512218-8018、13913041968 |
传 真:无 |
传 真:028-86512318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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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行南京大市口支行 |
账 号: |
账 号:514458192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