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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县委党校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大庄片区)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连云港市招标 灌云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3
地 区:灌云县
内 容:****委党校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大庄片区)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委党校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大庄片区)(项目名称)已经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棚改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
 
招标公告正文
灌云县县委党校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大庄片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县委党校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大庄片区)(项目名称)已经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棚改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灌云县县委党校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大庄片区)(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县委党校南侧; 
2.1.2建设规模: 约9333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1.5合同估算价:17万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2招标范围:灌云县县委党校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大庄片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苏清办【2013】10 号、苏清办
【2014】5 号、连清办【2011】9 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5】 6 号文、连清办【2015】9 号文、连清办【2015】15 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
277 号文、连清办【2016】2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 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 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 号文等,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18]95 号文。 根据“连建发【2018】421 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 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 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 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 6 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 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 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 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 法(试行)》(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10月 23日至2020 年10月 2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5)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
(7)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注: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现场核验完退还),同时提供报名全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  11  月 2   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投标报价评审
评分方法如下:商务标实行评分制,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 分;
商务标得分:
(1)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 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2)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 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
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本工程K2 值取为92%。Q1、K1 值在开标时由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情形而改变;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号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 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 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灌云县伊山镇               地  址: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嘉利广场三楼招标代理部
邮    编:2222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杨主任                          联系 人:周工
电   话:13961357725                    电   话:18761332535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0  年 10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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