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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档案整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2 标签: 上海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2
招标业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项目概况 ********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服务保障档案整编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目中路***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档案整编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02316
项目名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档案整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档案整编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20202316
3、 采购预算:人民币480000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档案整编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世博村路300号)
6、 交付时间:2020年4月底将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各区单位产生和移交的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档案进行科学鉴定并系统整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7、 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4月底将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各区单位产生和移交的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档案进行科学鉴定并系统整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报价人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3日 至 2020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谈判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其他事项
1) 本项目采购公告的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0日止。
2) 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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